近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通知》指出此次申报的对象为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此次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i月31日期间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镇财政按5:5比例分担。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等企业;优先奖励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较高,以及列入年度动工计划的项目。

支持范围为项目单位经营使用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宿舍、食堂、研发用房、办公用房、门卫室等除外);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设备须在项目现场;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叉车、行车、吊车、电梯、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不纳入支持范围;股东作为资本投入的生产设备以及外资项目申报单位不作价的生产设备不纳入支持范围)。

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网址:http://im.dg.gov.cn/)在线申报。若企业有疑问,可拨打增资扩产专班咨询电话:22220126,26265005,21689002。

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增资扩产项目入库申请,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式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后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入库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现场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社会公示和集体讨论等环节确定项目入库计划。

(四)项目奖励资金申请预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园区、镇(街)根据项目入库计划按相关规定申请资金预算(对于事后奖励的企业投资奖励项目,园区、镇(街)财政须配套奖励,如园区、镇(街)财政未能安排预算的,市财政原则上不给予奖励,有其他政策约定的除外)。

(五)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预算下达金额,结合项目入库计划,以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拨付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市级财政及园区、镇(街)财政按比例各自拨付资金)。

南方+记者 叶永茵

【作者】 叶永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