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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把椅子,就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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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原告刘大爷和被告孙老太均为耄耋老人,两人在2015年登记结婚,重组家庭,已共同生活十余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二人年龄增加,双方不能相互照料,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疏远,矛盾越来越深,于今年1月分开居住。今年4月,刘大爷将孙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莉立即致电被告孙老太了解案情。得知孙老太现年80岁,身患心脏病、间质性肺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电话中孙老太表示想亲自参加庭审,但因卧病在床实在无法到庭。经综合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孙老太家里。5月8日下午,法官、书记员背着国徽,带着卷宗,在孙老太家中搭建起“临时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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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和想法,当事人每一次的陈述,书记员都认真记录。由于孙老太听力不好,法官提高音量,放慢语速,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庭审。同时,为避免对老人产生刺激,法官不时安抚宽慰,对孙老太的情绪进行调节和舒缓。庭审虽缓慢但有序地进行着,最终顺利结束。

“谢谢张法官,你们为了这点小事跑这么远,真是解决了我的大困难,太感谢你们了!”庭审结束后,孙老太非常感动,一再要求起身送别法院工作人员。法官连忙搀扶说道:“孙阿姨您注意身体,只要能把您的事儿解决好,我们就是多跑几趟路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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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法律如山,一边是人情冷暖。法外亦有温情,办案应有温度。近年来,襄城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今后,襄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司法走好群众路线,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身边,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来源:襄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