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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一般都需要第一时间前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以便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正当、合法的权益保护。那么,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了解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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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7. 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 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9.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11. 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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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辩护律师在会见时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相应阶段的辩护方案、辩护意见进行沟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