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尔斯(生于 1921 年,卒于 2002 年)是自由主义传统的哲学家。他的正义即公平理论,描述了一个由自由公民组成的社会,他们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并在平等主义的经济体系中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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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自由主义理论探讨了,在社会中合法使用权力的问题,并设想了在自由制度允许世界观多样化的情况下,公民的团结如何能够持久。

他在关于民族法的著作中,提出了自由主义外交政策,旨在建立一个永久和平与宽容的国际秩序。

罗尔斯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出生长大。他的父亲是一位著名律师,母亲是妇女联盟的分会主席。

罗尔斯曾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和康奈尔大学,在那里他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学生,诺曼-马尔科姆的影响。

在牛津大学,他与哈特、以赛亚-柏林和斯图尔特-汉普郡共事。他最初在康奈尔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担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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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罗尔斯进入哈佛大学任教,并在那里执教 30 多年。

罗尔斯的成年生活是学术性的,其主要事件都发生在他的著作中。两次战争是例外。

作为一名大学生,罗尔斯写了一篇宗教色彩浓厚的毕业论文,并曾考虑学习神职。然

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罗尔斯作为一名步兵,看到了战斗中死亡的反复无常,并了解到大屠杀的恐怖,从而失去了基督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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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60 年代,罗尔斯公开反对越战征兵,因为这是对黑人和穷人的歧视。越战冲突促使罗尔斯,分析美国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美国如此无情地发动,他认为是不公正的战争,并思考公民如何才能自觉抵制侵略政策。

罗尔斯被讨论最多的著作,是他的正义自由社会理论,即 "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在 1971 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中,首次系统详细地阐述了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一生都在不断重构作为公平的正义,并在《政治自由主义》(1993 年)、《万民法》(1999 年)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 年)中重述了这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