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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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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智与被告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权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智借款3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陈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林权负担725元(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陈智负担61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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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明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黄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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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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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义: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怀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程金忠货款214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货款2148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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