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获悉,6月5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集团)发布一则《银座股份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其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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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泰安市饮料食品厂(以下简称“饮料食品厂”)、泰安金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物业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商城”),目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了事件经过。2006年4月9日,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与泰安银座商城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泰安银座商城承租饮料食品厂在泰安市灵山大街 276 号建设的大型商场,泰安银座商城向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及逾期支付上述费用泰安银座商城应承担的责任。

2008年4月28日,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与泰安银座商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将上述租赁房产转让给泰安银座商城,并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停止支付原租赁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此后三方又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因房屋买卖问题纠纷,经法院判决,解除泰安银座商城与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自200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泰安银座商城占有使用案涉房产,未向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支付相关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并经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多次催促,泰安银座商城仍未支付,给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诉讼情况,原告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泰安银座商城向饮料食品厂、金德物业公司支付使用费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30,004,342.46元及利息20,024,760.30元;二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泰安银座商城承担。

经查询,案中所涉“泰安市灵山大街 276 号大型商场”临近东湖公园,周边设有多家医院及大型社区。按地址导航地图后,周边显示为银座商城(东湖店)。爱企查有关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司法拍卖”一栏信息显示,泰安市灵山大街276号(现东湖银座营业楼)地上一层于2018年拍卖成功,2020年地上第二层与第四层房地产均拍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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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称,泰安银座商城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18号,为银座集团开设的第一家异地分店。此后,东岳店、新泰店、东湖店、齐鲁店、花园店、新汶店、岱宗店、科山店、肥城店等多家市区门店和异地门店在泰安地区铺展开来。但据近三年银座集团年报显示,已有多家泰安门店关闭,如新汶店、肥城店、新泰广场店、科山店。

据银座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泰安银座商城经营业绩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净利润为2,26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销售毛利提升影响净利润增加及原分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差异影响。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是否产生影响,公告称,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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