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审批。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出台《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其中提到优化审批政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公众聚集场所的含义: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消防#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出台《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其中提到优化审批政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公众聚集场所的含义: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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