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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汽车10月10日报道 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之前一直处于争论焦点的“专车”终于有了正式身份,被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定义为“预约出租汽车”,与之对应的是传统出租车被定义为“巡游出租汽车”。《指导意见》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而预约出租汽车也就是“专车”具有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包括网络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
《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以前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专车公司及专车运营等细节进行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对于目前已经具备相当实力的专车公司,如滴滴等的运营资质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于从事专车服务的车辆和人员,则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界定,经过梳理可重点解读为以下几点:
专车需有营运许可证
对于从事专车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并且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管理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这意味着一般私家车将不再被允许接入专车平台。不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标准和具体营运年限等要求。
专车司机要持证上岗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专车司机的驾驶员除了具备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和犯罪记录外,还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专属于专车司机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专车司机工作。
专车违法公司将受处罚
在原来发生的专车处罚案例中,被处罚对象往往为专车司机。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如果有不符合规定车辆接入专车平台,或者专车司机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而进行运营的,专车服务公司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改正。
拼车、顺风车不适合专车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被定义为拼车、顺风车,但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是一种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和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因此不适用《管理暂行办法》。不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和个人不能以合乘或者拼车的名义提供专车运营服务。这意味着,拼车、顺风车业务将有可能从专车平台上被取消。
作者: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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