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某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宣判。

庭审现场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宁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高某、未成年人朱某某、魏某某、孔某某组成恶势力团伙,在宁阳县辖区内,对外宣称保证货车途径曲阜路段不受交通、交警查处,以拉送石料的货车为对象收取150元至200元不等“带路费”。对不同意其带车的车主,该团伙采取拦截车辆、“向交通、交警部门举报货车超载”等手段相威胁,迫使货车车主向其交纳费用共计77050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以宁某、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成年人朱某某、魏某某、孔某某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区分情形,区别适用法律条款,彰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原标题为?【扫黑除恶】教唆未成年人,设卡拦截车辆,这伙“路霸”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