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北京有个刮撞外卖小哥案,不知道大家看到了没,一个司机想从自行车道右拐,外卖小哥在前面等红灯没给他让道,司机就开始路怒,按喇叭骂人,最后情绪失控一脚油门冲过去,车身侧面应该是把外卖小哥刮撞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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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司机自己还把行车视频,发到车友群里骂外卖小哥,结果被不少人谴责了还嘴硬,这些视频和聊天记录被大量转发,引起不少人关注。当天司机就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近日新闻报道已经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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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挺有意思,涉事双方是豪车司机和外卖小哥,本身就比较有新闻价值。不少人评价司机无知者无畏,犯错还自爆,自食其果活该,外卖小哥则是少有认真排队没闯红灯,结果还被路怒司机给刮撞了,也是够倒霉的,有点现代浮世绘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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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案件怎么定性处罚比较合适,这两天也有很多讨论,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各种观点都有,但是多数人都说属于犯罪。

我在群里讨论和直播的时候,还挺笃定地认为是寻衅滋事治安违法,估计治拘十到十五天。

一方面感觉行为虽然恶劣,但危害后果并没有严重到犯罪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年初奔驰男砸奇瑞车的案子舆论影响更大,当时看情节也不轻,最后处理就是治拘十天。

结果我被打脸了,真按犯罪给刑拘了,不知道是司法尺度还是其他原因。但是关于案件定性目前还没有披露,我还是认为寻衅滋事的可能性大,视频里我是没看到有明显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或者重伤害甚至杀害外卖小哥的情形,更像借故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这样才能同时涵盖司机的辱骂、对小哥电动车的破坏行为,以及对社会秩序法益的侵害后果。

当然,这是根据公开信息的个人判断,后面再看一下办案单位全面调查后的案件情况吧。不过这次还是长教训了,凡事不能太自信,越是熟悉的领域,越容易翻车。。。

最后再用罗翔老师的一个观点提醒下自己,法律无外乎人的常情常感。如果一个法律问题争议比较大拿不准的话,还是要尊重和相信多数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