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非法改装等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辆号牌:川Q35***
被处罚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04日23时06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天池东路天池大桥连接线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30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91***
被处罚人:周某华
违法时间:2024年5月5日1时13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蜀南大道岷江大桥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40mg/100ml(呼气检测)
车牌号牌:川QD09***
被处罚人:王某均
违法时间:2024年5月4日22时39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兴盛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96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86***
被处罚人:张某华
违法时间:2024年5月4日14时02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刘石路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4mg/100ml
处罚结果: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牌:川Q95***
被处罚人:谭某华
违法时间:2024年5月3日15时05分许
违法地点:高县焦四路2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7座以上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核载5人,实载6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牌:沪FST***
被处罚人:李某梅
违法时间:2024年5月6日12时16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3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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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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