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痒想烧点东西?

西安一男子

凌晨点燃路边停放的机动车

造成数辆机动车不同程度的损伤

送进“铁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7日凌晨1时左右,罗某驾驶黑色摩托车外出,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机动车右前方大灯点燃,并逃离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5月18日晚19时许,罗某又用摩托车后备箱携带大量散装汽油,四处寻找放火目标,他发现一辆满载塑料纸的货车,遂产生放火犯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货车装载的塑料纸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造成货车严重烧毁、附近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伤。

法院审理

西安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因各种原因
人为纵火的行为

不止一次发生

相关案例

2023年1月5日,陕西西安男子周某一时无聊,在停车场内用打火机在草坪上点火玩耍,后将火苗踩灭离开现场,残余火星引燃停车场草坪导致附近停放的6辆汽车烧毁,因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陕西消防提醒您

故意放火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切勿以身试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