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0日讯近日,肥城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时,查获一辆非法拼装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15日,肥城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员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查验时,发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车辆大架号有更改痕迹,存在拼装嫌疑。查验员随即向值班民警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经专用设备读取该车原车架号与实车车架号进行比对,并经网上查询排除该车盗抢嫌疑,确认车辆属于拼装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肥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拼装车存在质量差、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驾驶拼装、改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