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的一位曹女士向“小强热线帮忙团”反映:她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俩人刚在一起一个星期,男方就要送她一套房子。曹女士很高兴,可是房子到手后,她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

交往一周,男朋友提出“送”房

“本来我根本就不想买这个房子,是因为我的男朋友帮我付所有费用,我才去买的。但是后面才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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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赠送房产,竟然是一场骗局。听起来有些蹊跷。整件事要从一年前说起,去年7月份,曹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我之前是做直播的,和他是刷礼物认识的。后面他就说,他的公司在招聘房产主播,我就去他公司了。之后,他说喜欢我,想和我成为男女朋友。”

曹女士说,两个人交往仅仅一个星期,男友就提出,给她在湖州买套房子,帮她付首付,帮她付按揭,三年之后帮她结清所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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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非常开心,随后,男友带着她来到了湖州南浔的新大和睿府楼盘。

曹女士说,那里很偏,自己不喜欢。男友劝她,又不需要她付钱。曹女士想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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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曹女士在男友的引导下,购买了和睿府一套94平方的房子,总价是975000元。曹女士说,房子首付18万元,是男友打到她的银行卡上,她再通过POS机刷给开发商。“贷款是我自己办的手续,贷了78万元,贷款30年总还款133万元,每个月还3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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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下来了,意外发生了,这么暖心又多金的男友不见了。曹女士说,房子买下来,男友一分钱按揭都没还,就失联了。失联之前,还借了她6万多元。事后她找到男友的公司,发现人去楼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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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曹女士介绍,她的男友姓何,在湖州经营一家易房房地产公司。记者查询发现,这家公司已经被限制高消费,并显示经营异常。现场,记者尝试联系这位何先生,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曹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她还了差不多9个月的房贷,因为每个月还要租房,再加上生活开支,她已经撑不下去了。

首付18万,来自开发商的销售代理?

现在,曹女士陷入了无力还贷的困境。事后她发现,这起事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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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说,事后她才发现,整件事情就是一个圈套。这其中,有一个关键的细节,当初她买房,首付的18万,并不是男友出的,而是一位毛先生。毛先生是上海锦芳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而锦芳房产是新大和睿府这个楼盘的销售总代理。曹女士所谓的男朋友,是二级销售代理,也是帮开发商卖房子的。

按照曹女士的说法,明明是男友要给她买房,两个人赶到售楼处,出首付款的却是开发商的销售代理公司。事情越听越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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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说,自己这次买房,其实属于零首付。她后来了解到,任何购房者来这个楼盘买房,都可以通过开发商垫付,做到零首付

曹女士的说法属实吗?记者在网上查询到了新大和睿府的销售热线,留下联系方式后不久,一位销售人员打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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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表示,他们的房子备案价是一万元左右,实际售价8000元左右。确实可以零首付。零首付的话,就是按备案价一万元来卖,也是按照这个价格贷款。

曹女士以自己为例分析了一下:她买的房子是94个平方,合同上的价格是97万5千,这是按照一万元左右的备案价签约。之后,曹女士通过银行按揭,贷款78万。但是实际上,这套房子是按照8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她,她贷款的78万,就是全部房价。这就是零首付。之前那18万的所谓首付,就是走了一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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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才意识到 ,他就是以这种男女朋友关系,说是送我房子,给我付首付。其实这个房子,是零首付。”

曹女士说,自己买这套房,男友作为二级代理销售,还能拿到一笔佣金,有6万多元。

“零首付”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已经介入

曹女士现在完全明白了:双方交往一个星期,男友就说要送房给她。这哪里是送房,这是一个优秀的销售员,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卖出去一套房,赚了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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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曹女士因为无力还贷,要把房子退掉。随后,记者陪她来到了新大和睿府的售楼处。经过现场核实,该楼盘确实由上海锦芳房地产公司代理销售,而锦芳房产确认,曹女士那位所谓的男友何先生,是他们下一级的代理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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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芳房产表示,他们所有的交易过程都是合情合理的,从首付到贷款,都是清清楚楚的。

那么,曹女士用来首付的18万元,为何是由锦芳房产的法人代表转账的呢?

对此,锦芳房产回应,这笔钱其实是卖房子的佣金,是给曹女士的男友何先生的。正常来说,是卖房之后付佣金,但是何先生跟他们说,曹女士是他的女朋友,他愿意把他的佣金给她付首付,基于人情考虑,他们提前支付了这笔佣金。至于佣金为什么和首付一样,都是18万元,锦芳房产表示,属于内部机密,不能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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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销售此前所说的“零首付”,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开发商当场否认,表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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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曹女士的退房诉求,开发商方面表示可以协商,“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

曹女士坚持自己并非违约。因为,她认为这次买房完全被蒙在鼓里,就是一场诈骗。那么从法律角度,曹女士所谓的男友,实际是销售代理,算不算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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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郭立成律师认为,诈骗罪必须满足:第一,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行为。虚构隐瞒事实,根据曹女士的讲述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主观上非法占有,目前证据不足。因为房子购买后,确实属于曹女士,而非她的男友。

不过,律师同时表示,曹女士也还是有机会无责退房。“如果说有证据能够证明房产中介跟开发商之间存在串通的情况,诱导消费者去购房,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确定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湖州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首先确认,零首付肯定违规。针对此次交易,他们将会跟进调查,也会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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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