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情发生时后台有留言说“写一写”,那更像是一个“意外”,一个意外要怎么写呢。

没想到今天点开热搜一看,有些人似乎不认为那是个“意外”——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

说实话我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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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比心,你们觉得一名司机在路上行驶,既不是超速,也没有逆行。结果突然摔过来一个小孩,然后来不及刹车,造成了悲剧,这也要算“过失致人死亡”吗?

那干脆把带车轮的东西全部取缔算了。

因为我实在想象不出,司机哪里“过失”了。或者说,要想“不过失”,他当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

同样作为一名司机,我真想不出来。就算车上有个“飞行模式”的按钮,那么短的时间内正常人反应不过来也不能叫“过失”。

把这名司机换成任何一个人,哪怕迎面驶来的是一辆警车,他也避不开。

“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意外”的意思,这一点大家需要理解清楚。该罪名同样属于“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被记录在案,影响后代。

这是令人害怕的,因为每个人走在路上都可能会遇到一些奇怪的事件,那本非你所愿,也不是你的错,为此付出一些经济上的赔偿,已经是极限。倘若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简直不敢想象。

客观的来说,法律若让司机给小孩家属一些补偿,那或许没有这么大的争议。事实上,司机一家似乎也愿意做点这种“人道主义”的赔偿。

据媒体称,该司机的妻子患有白血病,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但还是想方设法凑了20万想给男孩家属作为补偿,但对方直接退了回来。

小孩死了,确实是悲剧,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悲剧。但如果这个司机被以“过失杀人”判了,那可能代表的是更大范围的“悲剧”。所以帮这名司机说一句话,某种意义上而言不仅是帮他。

司机的妻子提出了几个很合理的问题。

孩子未满12岁就骑行,还骑在道路线靠中的位置,监护人是不是半点责任都没有。

孩子是被别倒后摔到对向车道,以至被碾压的,那别倒孩子的那个骑行者是谁呢。

这场骑行的组织者又是谁?是否同样有责任。

为什么前因后果不论,只追究一个普通司机的问题。倘若网友这般“无理”,那倒是没什么问题,因为网友只代表个人看法。

可检察院也这般认为,甚至还联系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这若不是专业不过关,就只能是故意而为了。现在似乎有了贾雨村,但好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葫芦庙。

热搜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叫“男孩骑行身亡案司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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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能这么写,很好。这是一种引导,看过案例的人第一反应便是“不认罪?为何要认罪?”

显然媒体也感到离谱,或者不满。所以这个“标签”给人更多的,是一种浓浓的讽刺味道。

否则他们就会用比较寻常的话来描述,“骑行身亡案司机被起诉”、“被批捕”,而那些话题,将失掉很多的热度。

热度对这名司机目前的情况来说很有用,甚至这热度,对社会、法律都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