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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紫檀南街某店因店铺装修,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更对城市的环境和形象造成损害,还可能会产生扬尘,污染空气,对市民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为2.016立方米(长2.1米、宽1.6米、高0.6米)。该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及时清理整改,并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和《莆田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19项“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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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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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件启示

该案为沿街店铺在装修过程中未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的典型案例。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让它变得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商家能够通过此案,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杜绝店铺装修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普法园地

1.《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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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城市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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