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情到浓时,女子向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借条称如果没有归还,就“以身相许”嫁给对方。几个月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男子索要欠款遭拒,女子坚持要履行“以身相许”的约定,男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一张写着“如果还不上钱就嫁给你”的欠条,没能绑定感情,反倒成了对法律的无知写照。感情正浓时,很多人容易模糊边界。这张借条或许是情到深处的玩笑,也可能被当作感情的某种“保险”,但它忽视了一个基本常识:婚姻不是商品,不能用来抵债;人身关系更不能和金钱捆绑。一旦感情破裂,这种荒唐约定只会让两个人都陷入尴尬:一方想借此逃避还钱,另一方则不得不通过打官司来维护权益,简单清晰的借贷,就这样被搅成一团乱麻。
法院的判决守住了两条底线:一是公序良俗,二是契约精神。所谓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认的秩序与道德准则,婚姻自由、人格独立正是其核心。白纸黑字写下的“以身相许”,看似自愿,实则将人当作债务的附属品,既轻慢了感情,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法律不会支持这种荒唐约定,但也不会因此否定真实的借款事实。这才是法治的清醒:保护该保护的,拒绝该拒绝的。
这起案子不仅解决了一笔欠款纠纷,更像一堂公开的法治课。它提醒我们:感情里可以谈钱,但不能乱了规矩;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约定,但不能越过底线。现实中,情侣、亲友之间因“糊涂账”反目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不好意思写借条,有的用奇怪约定试图“绑定”关系,最终往往人财两空,情义尽毁。
真正稳固的关系,从来不需要靠金钱或人身捆绑来维持;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恰恰需要清晰的约定和规范的凭证来守护。尤其在感情中,涉及较大金额往来时,不妨坦诚一些、规范一些:是借款就写明借款,是赠与就表达清楚,避免用模糊的“承诺”代替真正的约定。
一张被认定无效的“以身相许”欠条,写着的是一些人在情感与法理之间的迷失。感情再深,也抵不了债;玩笑再真,也变不成法。在法治社会,尊重规则、明辨边界,才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也是对感情最好的保护。“以身相许”欠条,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的“欠账”,一个法治时代,岂容“以身相许”欠条出来搞笑?“以身相许”需要“两情相悦”,法律伦理不是“单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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