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电商平台在同一商家先后两次下单购买三箱“剑南春白酒”,共花费1884元,后以三箱酒系假酒为由申请仅退款。但商家只退还了一箱酒的钱,之后被男子起诉到法院索赔。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本案判决书披露,男子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近60起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类的纠纷案件,部分文书确认其系在职业打假,法院最终判决商家给付男子1瓶白酒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款,退还剩余购酒款,男子购买的假酒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判决文书显示,江某在某平台开设有店铺,店铺商品详情页中标明“……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2025年6月11日,男子李某在江某店铺购买“剑南春白酒”一箱(六瓶),共计628元。付款后,江某在平台中向李某说明“知道是什么酒吧”,李某未回复,李某于2025年6月14日收到该批白酒。2025年6月16日,李某第二次向江某购买两箱“剑南春白酒”,共计花费1256元,李某于6月20日收到该两箱白酒。收到白酒后,李某询问“这个是高仿吗”,江某回复“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正品都要480元一瓶了”。之后,李某向江某申请仅退款,江某于2025年10月20日向李某退款628元。

事后,李某以三箱白酒系假酒为由将江某起诉到无为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江某支付赔偿金13816元。被告江某答辩称,交易前已告知是高仿酒,商品详情页中也有告知,且剑南春该型号的酒市场价在480元每瓶,被告出售的酒每瓶100元左右,因此原告李某应当知晓是高仿酒。此外,原告李某买酒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一箱后,又购买两箱,之后立刻向平台申诉退款,平台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认为原告明知是高仿酒仍购买,不予处理,被告接受退货退款,但原告李某要求退款不退货。

判决文书披露,经查明,近一年原告李某在全国范围内有近60起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类的纠纷案件,部分文书确认李某系在职业打假。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一般社会人的理解,可以从江某的商品详情页中知晓该酒系假冒产品,在第一次购买后,江某亦对此有说明,且该产品与正品的市场价值相差较大,另外,李某近一年在全国有近60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次主张高额索赔,应当认定其买假行为具有职业性,故李某对购买的白酒系假冒产品应当是明知的。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并未禁止“知假买假”行为,且该行为对发现生产经营者违法线索并予以纠正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江某也未举证证明假冒酒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故李某的行为虽然具有职业性,但仍有权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获得惩罚性赔偿金。考虑本地区一般消费者购买习惯,酌定1瓶白酒的购买数量应属于合理生活消费,一瓶白酒价格为104元,李某在该范围内可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40元。另外,关于18瓶假冒酒,为避免该批白酒再次流入市场威胁消费者安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李某应当将18瓶白酒移交其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将购买的18瓶白酒(包括已经拆封)移交其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移交凭证交付法院,被告江某于法院收到移交凭证后向原告李某退还剩余购酒款1256元,并给付李某1瓶白酒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款1040元,共计2296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