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发帖称,自己为了一个图书印刷出版合同纠纷,在两地法院网上立案了七次,均没有通过审核。尤其是在其中一家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先后提交了六次网上申请,均没有通过。无奈之下,律师感慨,从业十几年来,第一次为了立案专门书写代理词——“申请立案的补充理由”,要求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在“申请立案的补充理由”中,律师详列了自己这起依据《著作权代理服务协议》起诉案件的立案经过:
1、2025年12月17日,律师先是根据合同相对方营业地所在的北京市怀柔区法院申请立案,得到的审核意见为:怀柔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请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
2、2025年12月17日,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立案,经过审查,法院给第一次审核意见是:“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等理由”,不予准许。
3、2026年1月12日,律师第二次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立案申请立案。法院给的审核意见是:“细化系统案由,与上次提交填写不一致等理由”,不予准许。
4、2026年1月20日,律师第三次申请立案,得到的审核意见是:“系统和诉状均未写明案由等理由”,不予准许。
5、2026年1月30日,律师第四次申请立案,得到的审核意见是:“所函、授权委托书案由均应与起诉状一致等理由”,不予准许。
6、2026年2月27日,律师第五次申请立案,得到的审核意见是:“被告目前住所地位于大兴区,因此我院无管辖权”,不予准许。
律师感慨,两个多月时间里,两家法院来回立案了六次,结果还是没有立上,案件成了两家法院之间的踢皮球。律师认为,法院的如此做法,属于明显的违反了《民诉法》和立案登记制管理规定中的,对于立案申请不予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的规定,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
回看律师的立案经过,且不说其是根据法院的审核指导意见到第二家法院立案的,就是同一家法院,每次给出的“审核意见”都不一样。律师按照前一个“审核意见”补充更正了材料,可又被给出另一个“不予准许”立案的审核意见。最后,干脆给出的“审核意见”是,让律师再去上一家法院立案。
网上立案程序,已经成了没有法律规定约束的诉讼必经程序,而且没有司法救济途径
网上立案可以被驳回几次?有律师写文章总结的立案经验是,为了尽可能的增加网上立案的概率,可以一份立案材料,同时向原告居住地、被告居住地、集中管辖法院等几个法院同时提交申请。上面的律师在2025年12月17日同日向两个法院立案,不知道是不是也得此“真传”?
为何要这样?律师描述了自己一个案件被驳回了三次的经历。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律师2025年12月初网上提交了立案材料,7天后收到了审查没有通过的通知,理由是要求“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律师跟法院立案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又跑到现场沟通,终于被告知,“须补充提交户籍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地址不一致的承诺书再提交审核”。
律师照做了,第二次提交了立案申请,可结果还是被驳回了。律师拨打了立案庭电话表达了不满,又再次提交,没想到结果还是被驳回。
驳回理由从一个变成了两个,一个是“应由被告所在地管辖”,另一个是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为知识产权案件,应在集中管辖法院立案起诉。
律师直接懵了,之前明明现场法院人员已经告诉,再提交一次就可以立案,怎么真到了立案的时候又变了。而且,感情法院也不知道哪个法院可以案例,而是让当事人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自己选择。
可本案根本不是什么“特许经营合同”,原告也没有主张,立案人员怎么就替法官审查认定出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
三次驳回之后,律师又找立案人员理论了一番。为了保险起见,干脆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集中管辖的几个法院,都一并申请立案了。也不知道哪个云彩能下雨,谁叫网上立案根本没有标准和制约呢?
网上立案的司法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2012年8月1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施行,集中规定,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其中第九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在线方式提交起诉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法定期限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其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案件受理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起诉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原告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
当事人已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件。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网上立案适用的司法解释规定,跟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到了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网上立案审核审查,却屡屡并不执行上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不光“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原告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得不到落实,而且立案审查通过之后,基本不会告知直接立案,不是转给了诉前调解程序,就是还需要移交书面材料的二次立案审查程序。
难怪有律师感慨,线上立案有多难,只有被折腾的人才知道。律师尚且如此,普通人立案的难度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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