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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他遇到了一桩烦心事

十多年前买的地下停车位

一直没办产证,想着也不急

没想到

今年3月1日上海出了新政

车位可以单独办证了

他兴冲冲跑去咨询

结果却被泼了一盆冷水

因为王先生的房子早就卖了

他现在连小区业主都不是

车位产证,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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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新房,2015年又从开发商手中买下一个地下停车位。由于房屋长期出租,他一直没给车位办产证。2018年,他将房子卖掉,买家是同小区业主,已有车位,不需要这个产权车位。王先生当时也没坚持办理产证,只是将车位长期出租

求助人 王先生:

因为我自己平时生活不在这个区域,所以我就没有把这个车位直接做产证,与房子做在一起,当时也是由于自己的疏忽,车位只有买卖合同,房子是有产证的,如果我当时硬要把车位做在我的房产证上,那变相的等于我把这个车位送给这个客户,那我也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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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掉后,王先生想单独出售车位,但因为没产证,买家不信任,交易一直搁置。他曾多次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均因政策限制,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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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 王先生:

房子在出售完了以后,有一段时间我是想把这个车位单独出售给其他客户、小区里的业主的,去交易中心问过了,像我这种情况,车位是不予办理(产证)的,因为我房子已经卖掉了,所以车位也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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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新政。王先生以为机会来了,立即前往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咨询,却再次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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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 王先生:

我认为这个政策本身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对于房子和车位进行单独办理产证,进行单独买卖的一个利好(政策),我觉得是这样的,我想卖车位 ,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我这个车位到(浦东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他就是不予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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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规定

业主单独申请车位转移登记时

登记机构

需核验信息并核发独立产证

但另一方面

上海市对小区的车位转让

有严格限定

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也就是说车位只能卖给小区业主

车位产证自然也只能开给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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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王先生名下房产的过户,其业主身份已失,新政要求的核验业主不动产信息自然无法通过。这就形成了一个房已卖,车位难办证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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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棘手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呢?

记者咨询本市多个区的

不动产登记中心时发现

对于此类特殊情况

目前各单位的执行口径和处理方式

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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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客服:暂时目前还没接待过这类的,你先把材料拿过来,和受理科科长确认下。

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客服:目前具体怎么操作方式还没有很成熟,具体材料要到具体窗口这里看了、分析了,才能知道怎么做。

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客服:虽说拆分两块,但是还是和原来一样,车位是跟着房子的,现在你房子没有了,只能拿过来看下,能不能办理。

从严格意义上讲

付了全款却无产证的车位

仍属于开发商

这就意味着

要么将车位退还给开发商重新出售

要么在现行政策下找到破局之道

面对难题,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选择主动跨前一步,在王先生承诺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确保车位仅向本小区业主转让的前提下,他们表示可以依法为其办理车位单独登记。

朱嗣君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张杨路受理科副科长:

在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这样一个相关要求,并有意向买家的前提下,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为其办理单独这样一个车位不动产登记,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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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律师对此做法也提出了

法律层面的担忧

虽然王先生承诺只卖给小区业主

但若他不卖而是出租

甚至租给非小区业主

登记部门难以监管

可能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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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昊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新政的出台,本意是为了盘活小区的车位资源,比如说有的人只想买房,不想买车位,但是有的人又想要多个车位,但是如果这个漏洞不堵上的话,新政的实施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最后建议相关部门本着小区车位为全体小区业主服务的宗旨,尽快出台细则,堵住漏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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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

"跨前一步"虽然暖心

但要规避风险还需要相关部门

尽快出台操作细则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让新政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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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要提醒

"跨前一步"只是特例

法律没有义务

去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办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该办证不办证

造成的后果很可能只有自己"吃进"

这一点,大家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你也有“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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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计青牧摄像:李嘉祺

看看新闻记者: 计青牧、李嘉祺

编辑: 王彦

责编: 王郁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