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的奔驰车被一位路虎一分钟内别车8次,最后没有控制住直接两车相撞,造成奔驰车主损失16万,包括修车和折旧!
本来是有视频为证,责任划分非常明晰和准确,但是赔偿事宜却推来推去。路虎车主却没有被立案,也没有给予赔偿。
先来看一下经过:
交通事故发生在2025年12月10日,12月10号,中午12点41分,长春朝阳区新民广场路段。
吕先生开着他的奔驰车,在路上正常行驶,遗留路非常的规矩,谨慎的开车,也没有在路上加塞,也没有在路上按喇叭,更没有亮远光灯。
突然,一辆黑色的路虎车窜到他的车前面去,是从右边窜过去的,然后在他前边突然一下刹车,开始吕先生认为是路虎车司机开的过快,刹车过快,也就没有当回事,自己紧急把车刹住了。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吕先生彻底傻眼了,也非常的气愤。在53秒的时间里,路虎车似乎有意为难他,在前面行驶,不断地用车别他的车。
在最后一下,路虎车司机突然猛刹驻车,吕先生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刹住车,毕竟距离太近。这使得两辆车撞在一起。
案件第1次反转
吕先生及时的报警,出警的交警人员看了监控视频之后,认为这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寻衅滋事。
交警表示,让他到派出所立案处理,他们也没有给出交通肇事责任划分书,交警认为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而是寻衅滋事。
案件第2次反转
吕先生没有办法,于是他就报了警,警方介入。
吕先生认为有视频为证,而且他们二人又互相不认识,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出现纠结,更没有出现别车的现象。
然而案子出现了反转,今年1月14号,朝阳交警给了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案子第3次反转
案子转到桂林路派出所查寻衅滋事,作为一个属地管理派出所,也推了回去也不给予立案。
最后好在立了案,结果是一个行政立案,但是结果又进一步反转。
2月3号,朝阳分局又给终止了调查,理由还是“没有违法事实”。
看看视频那么硬的证据,按照普通人来说,那不仅仅是寻衅滋事了,更重要的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吕先生本以为自己在理,但是经过这一番的折腾,他也没有了脾气,多次向上级复议。
16万的吕先生无人赔偿
自己的奔驰车放在4s店里维修维修费用就高达98,000,可见当时车被撞的损坏程度之大。
吕先生后来又找了相应机构对车辆折旧进行认定,最终造成他的损失高达16万。
可是事情还没有完,由于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不给予赔偿。
这一切他似乎吃了哑巴亏,一切都自己承担着,但感觉的16万亏的有点冤,毕竟他有视频为证。更重要的车辆也买了保险,然而却报不了。
有知名律师表示,一分钟内连续恶意别车,证据那么清楚,危险驾驶的线早就踩过了。也就是说存在着危险驾驶罪!
但究竟公安部门为什么不予立案?还有交警方面为什么不给事故认定书?
案件第4次大反转
3月3日,吕先生接到长春法制支队那边电话,撤销了之前的终止调查决定,让重新核查。
吕先生从车辆发生事故到撤销之前的中止调查的情况,他尽管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经历了2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有了准信,他也看到了16万的赔偿款有人给赔了。
近期,吕先生又找了官方媒体进行报道,事情一曝光,案件推进速度就加快了,不知道现在相关单位是为什么非要媒体曝光,才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警情通报
3月19号,吕先生终于等来了一个重大的好消息时间再一步的反转,那就是开路虎车的司机涉嫌刑事违法。
2026年3月19号,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的内容非常简单,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轿车一事,长春市公安局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是不是现在这个按键的反转让你大跌眼镜,可看网络舆论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毕竟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明明证据确凿,明明路虎车就是寻衅滋事,就是危险驾驶罪,当地公安部门在不断推卸责任,可见路虎司机在当地还是比较有权有势的。
否则,不会让一个铁案变成了不予立案的情况,而且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被描述成没有违法事实!
如今通报中只是提及了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侦破,也就是立案了。但对于基层的互相推责的情况,并未涉及给予依法调查。
说明该案子比较棘手,难道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冲突?
网友回应
网友看完之后,非常的气愤,希望对路虎车司机严惩,希望还给吕先生一个公道。
你对于该案件最后反转成刑事案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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