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董某利用担任某村某社社长、某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户口等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共计21万余元、挪用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20万元,归案后,董某被公诉。

案情显示,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某村某社社长等职务便利,在协助某水电站移民工作组从事人口、房屋、土地调查登记工作过程中,采取虚增户口等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共计21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董某又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移民专项资金是保障移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发展钱”。本案中,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又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资金罪。

经审理,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