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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出租车撞倒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视频,引发了不少人的讨论,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谁该为事故负责?

视频中,一辆出租车沿右转车道行驶到十字路口,发现前方右转区域被几辆停放的电动车挡住,于是顺势切入左边的直行车道准备绕过去。

没想到,出租车刚进入直行区域,向右打方向准备转弯时,绿灯恰好亮了起来,电动车同时向前方直行,发现没有右转的机会,出租车一下就停在原地。

结果,就被后方直行的白色汽车撞到尾部,在撞击惯性的作用下,出租车向车撞倒了一位骑电动车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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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有三个,分别是想右转的出租车、正常直行的白色汽车和电动车。

那谁该为此负责?

评论区里对此也是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出租车应该负全责,因为事故就是由于他违法变道引起的。也有人觉得,白色汽车和电动车主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理应分担一部分责任。

从交通法规来看,出租车显然有两个违法事实:

第一,未礼让直行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提到: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车道被堵的情况下,出租可鸣笛提醒对方让出右转区,如果提醒无效,为了安全考虑,更好的方式是等待绿灯电动车通行后再右转,而非转到直行区域。

第二,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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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有人也许会说,十字路口越过斑马线后,就不必遵守这项规定。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导向车道虽然只划在停止线前‌,但其约束范围却覆盖整个路口区域,当然包括斑马线之后的部分。

当然,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车道变道,比如两个直行车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路口内变道。

另一种是不同车道间,就算路口范围没有划分隔线,也绝对禁止变道。本案中出租车占用直行车道左转,就是典型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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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友提到的,白色汽车该不该担责?从视频来看,还真的有责任。

由于出租车进入直行区域,绿灯亮起后,白车刚起步车速不会太快,按理说,应该有足够采取制动措施的时间。

视频里很明显看出,白车非但没刹车,还有一个加速的动作,大概率是司机驾驶时走神,没有尽到足够的观察义务。

当然,如果认定白车担责,承担多大比例,也会根据有没有及时制动,有没有分心驾驶等行为,依据未充分履行观察和避险义务,进行合理的划分。

关键点就是两个:

第一,是否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风险。

第二,是否在发现风险后未采取必要避让措施。

此外,也有网友认为,路口电动车没有停要规定区域,挡住右转车道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也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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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没错。

不过,电动车违规停放虽然不对,与最终发生的碰撞事故,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说白了,出租车非法变更车道才是最根本原因。

我们常说,宁停三分、莫抢一秒,这不仅是规则的要求,是对安全的保证,也是给自己惹来麻烦。

电动车乱停是让人生气,可是想想,等一个绿灯最多也就一分钟,这一分钟,能耽误多大事?能比得上最后惹出事故的代价更高吗?

对于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来说,小编其实也很想说一句,电动车不是咱们在路上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任性行驶的工具,法律保护的是规矩,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把自己的安全,押宝到机动车的“注意”上,实在不是一个聪明的举动。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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