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近日
在上海静安区曲沃路菜市场
人们忙着买菜讲价时
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
引起注意
3月15日上午9时许
刘女士正专注挑选蔬菜
全然未觉身后一道贪婪的目光
早已锁定了她
一名男子拿着报纸悄然靠近
看似正在随意地翻阅报纸
就在刘女士翻拣蔬菜的间隙
男子伸手探向她的随身口袋
娴熟地扒走钱包
男子得手后
立刻一头扎进附近的花坛中
将赃物藏匿起来
刘女士发现
自己的黑色钱包“凭空蒸发”后
立即报警
三泉路派出所民警
随即开展视频追踪与街面布控
仅用不到30分钟
便将逃窜至附近花坛的
嫌疑人朱某抓获
朱某对扒窃行为供认不讳
主动交代将盗窃所得的钱包
藏匿在临近路口的一处花坛内
民警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据了解,74岁的嫌疑人朱某并非初犯,此前曾多次盗窃,如今再度涉案。虽然涉案金额仅两百多元,但屡犯从重。
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
“不因对方年纪大就和稀泥,
给民警点个赞!”
也有网友认为
“对这样的惯犯一定要严惩!”
有网友调侃道:
他以为当年抓他的民警都退休了
没想到新民警完美接班
对有人疑问的
“是不是年纪大就不抓了”?
网友科普:
触犯刑责,不管多大年龄都会被追究。
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限制作出重要调整。
原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再豁免执行行政拘留。
新民晚报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新闻坊、观察者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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