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1200 多家饭店因拍黄瓜被举报” 的事,在网上引发了全网热议。上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直言,有职业打假人在上海一年之内,就举报了 1200 多家饭店的拍黄瓜问题,几乎天天都在盯着商家的表面合规瑕疵找茬。
这事乍一听像个离谱的段子,可背后反映的,从来不是黄瓜该不该拍的问题,而是监管规则与市场现实的脱节,更是维权法律被恶意滥用的行业乱象。
先跟大家捋清楚最基础的规则背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商家售卖冷食类食品,需要取得对应的经营资质,还要设置专门的冷食制作专间,配备独立的操作空间、清洗消毒和温控设备。
这个规则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可现实里,大量街边的小饭馆、夫妻店,经营面积就几十平米,压根没有条件单独辟出一个合规的冷食专间,拍黄瓜、凉拌木耳这类家常小菜,都是在普通操作台上制作的,这就成了职业打假人眼里稳赚不赔的 “致富密码”。
站在律师的角度看,这件事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规则设置与实际风险的严重脱节,让原本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成了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咱们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实赋予了消费者 “退一赔十” 的惩罚性赔偿权利,这条规则的立法初衷,是震慑真正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商家,守护消费者的餐桌安全。
可这条规则的适用,有一个核心前提,就是食品本身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实质的安全风险。但职业打假人完全绕开了这个核心,只盯着商家有没有冷食专间、有没有超范围经营的形式瑕疵,根本不管这盘拍黄瓜到底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转头就拿着这个瑕疵举报索赔。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已经不是个别的维权行为,而是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就像新闻里提到的,现在市面上甚至出现了批量培训职业打假人的课程,交几千块钱就能学到从选品、取证到投诉索赔的全流程技巧,原本的 “市场啄木鸟”,彻底变成了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生意。
这背后也戳中了监管的两难困境,按照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起罚点就是五万元,对于小微餐饮来说,这基本就是关门的结局,所以绝大多数商家哪怕占理,也会选择花钱私了息事宁人,这恰恰给了职业打假人源源不断的牟利空间。
说到底,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搞一刀切的机械规则,更要守住过罚相当的底线。对于拍黄瓜这类风险极低的家常凉菜,完全可以设置更灵活、更贴合小微商户现实的监管要求,而不是用规模化餐饮的标准去约束街边小店。更重要的是,要厘清正当维权和恶意索赔的边界,让法律回到守护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初心,而不是沦为别有用心之人的牟利工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