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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月20日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等岗位的从业年龄上限
由60周岁放宽至63周岁
同步调整从业资格证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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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将由系统统一恢复并生成电子证照,有效期自动延长至63周岁。
从业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和“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证照。
不予恢复情形
以下三类人员不纳入恢复范围:
1.机动车驾驶证失效的;
2.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3.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
针对公众关注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新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客运驾驶员、经营性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三类。
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与经营性客运驾驶员分属不同类别从业人员,本次调整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不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即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来 源: 央视新闻 交通运输部
编 校:邱 旭
责 编:张宏伟 尹 鑫
审 核:仲 煜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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