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记者花了两三个月时间,跑了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好几个地方的水产市场,发现了一个让很多人坐不住的事儿:商贩为了让活鱼在运输过程中不掉鳞、好装卸,竟然往水里加麻醉剂。工业酒精、丁香酚、甲盐,这些东西一样一样往活鱼桶里倒,鱼瞬间就“睡”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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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酒精里含有剧毒甲醇,国家明令禁止用在食品加工的任何环节。人吃了,轻则失明、脏器损伤,过量直接要命。丁香酚在鱼体内完全代谢至少需要48小时,市面上流通的鱼根本达不到这个静置时长。还有甲盐,在国内压根没被批准用于食用活鱼。

目前,涉事市场和相关商户已经被依法立案调查。这事儿闹大了,咱们得说清楚:这可不是什么“行业小窍门”,这是往饭碗里下毒。

涉事商户要担什么刑事责任?这种行为的性质非常明确——不是违规,是犯罪。工业酒精里的甲醇、未经批准的甲盐,都属于典型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物质的食品,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罪名的认定有一个关键点:不需要等消费者吃出问题才定罪。只要实施了“掺入”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犯这个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无期,直至死刑。至于涉事商贩最终怎么判,得看涉案货值多少、用了什么物质、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

而且这条违法链条上的所有人都跑不掉。上游卖工业酒精给商贩的供货方,如果明知对方是用来麻醉活鱼的,完全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下游的餐馆、食堂,如果明知采购的活鱼被麻醉过还照样卖,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买到“麻醉鱼”,能要求退一赔十吗?能,而且法律依据很硬。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哪怕你只花了几十块买了一条鱼,只要证据确凿——比如保留了购买凭证、鱼样送检确认含有违禁物质——最低也能主张一千元赔偿。2024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支持普通消费者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

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只是一个市场的乱象,而是整条监管链条上出现了“麻木”。市场管理人员嘴上说不允许用麻药,可工业酒精和勾兑好的大桶就摆在那儿,他们却视而不见。这已经不是“管不过来”能解释的了。

食品安全是全流程监管,不以结果论。只要过程违法,就该受到惩处。这次监管部门动作很快,接到央视材料后同步启动核查处置,现场抽样送检。等抽检结果出来之后,该移送公安的就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绝不能以罚代刑。

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从来都得靠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