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债务转让涉及履行主体的变更,直接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不同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存在差异,若不经债权人同意就随意转让债务,可能使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若债务人或第三人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让。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后,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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