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海顾村公园内,一名女游客为了追求所谓的“氛围感照片”,徒手爬上了一棵正值盛花期的樱花树,还借助旁边的电动车作为支撑攀上枝桠。当她调整好姿势、同伴正准备递上手机时,樱花树轰然倒塌——整棵树被连根拔起。万幸的是,该名游客没有受伤,事后自行爬起离开了现场。
事件发酵后,顾村公园工作人员表示已安排园林工人现场处理,尝试将树木复原种植,并再次呼吁游客文明游园、切勿攀爬树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顾村公园第一次遭遇“不文明打卡”的困扰。就在此前不久的樱花季,商拍团队扎堆占树、攀爬花枝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部分树木因长期超负荷承载已出现明显损伤。
樱花树倒下的那一刻,许多人看到的是“闹剧”和“笑料”。但我看到的,是一个足以写进法治教材的严肃样本。我们要追问的是——倘若这棵树救不回来,这位女士究竟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一、爬树压倒樱花树,算违法吗?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这事儿顶多是道德层面的“不文明”,最多被保安批评两句。但答案远比这复杂。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公园里的樱花树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它既不属于这位游客的私有财产,也不属于“无主之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园内的绿化树木属于公共财物。在法律条文中,其性质可以归结为“公私财物”或更宽泛意义上的“公共资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直接面临行政处罚。
其次,“攀爬拍照”在主观上属于什么? 该名游客并没有“非要毁掉这棵树”的直接恶意,但在法律上,行为的定性不仅仅看“想要什么结果”,也看“放任什么结果”。明知自己的体重攀爬脆弱的樱花枝桠极有可能导致树枝断裂或树木倒伏,仍然为了拍照执意为之,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这就好比明知高空抛物可能砸到人却图省事扔下去——你没有“想砸人”,但你放任了砸人结果的发生。
所以,答案是肯定的——爬树压倒樱花树,不仅违法,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面临行政、民事甚至刑事三个维度的追责。
二、法律追责的三层结构
第一层:行政违法责任——最直接的“惩罚单”
樱花树被压倒后,公园方面完全有权向绿化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在2025年,聊城市一名男子因损毁路边绿化带中的13棵松树,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再往前看,绛县一名村民因故意损毁绿化树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三亚也有类似案例,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如果顾村公园方面选择追究,这位游客面临行政拘留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但同样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征信、出行、求职等方面可能产生连锁影响。
第二层:民事赔偿责任——最现实的“账单”
这是普通人最应该关注的层面。上海对绿化补偿有明确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普通乔木按照胸径大小分为三类:大乔木每株3000元、中乔木每株2000元、小乔木每株1000元。但这只是基准价。赔偿通常还包含三大类费用:苗木购置价与栽植人工、生态补偿费(根据胸径、树龄、冠幅、珍稀程度分级计价)、以及土壤改良、后期养护等恢复性费用。此外,若被毁树木属于特殊培育品种或景观价值较高,其特殊价值也应纳入考量。
如果被压倒的樱花树最终无法复原,赔偿金额大概率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对于那位游客而言,这笔“拍照费用”恐怕远超其预期。
除了直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还需承担修复责任。公园方面不仅有权索赔树木本身的价值,还可要求赔偿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期间的损失——即树木被毁至修复完成期间所损失的生态功能价值。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这意味着,哪怕树木最终“救活了”,这期间的生态价值损失同样需要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侵权案件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人就法定减轻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大大降低了对受害方的举证门槛。
第三层:刑事责任——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高压线”
许多人认为“毁坏一棵树”怎么也不可能坐牢,但在法律上,这种认识是危险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数额较大”是什么概念?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五千元。考虑到樱花树的品种、树龄、生态价值以及绿化补偿标准,一棵被连根拔起的盛花期樱花树,其综合价值完全可能突破这一门槛。如果公园方面对树木价值进行评估并报案,公安机关理论上是有理由立案追诉的。
当然,刑事追诉需要满足“数额较大”要件,且具体是否构罪还需结合树木的实际价值、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事后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这条“高压线”的存在,足以警示每一位游客:毁一棵树,不只是赔钱了事。
三、游客的“免死金牌”?——不存在的误区
有人可能会说:“她不是没受伤吗?这不是最好的结果吗?”
恰恰相反。游客在此次事件中安然无恙,更多是一种侥幸,而非法律上的“免责”。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0号指导案例明确指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言之,如果当时树枝断裂导致游客摔伤甚至更严重,法律的天平不会因为她受伤了就倾斜向她。“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从来都不是司法的底色。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明确重申: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如果一个成年人为了拍照自愿攀爬明知脆弱的树木,受伤了还想找公园索赔,法院不会支持。
四、风景在前,规则在心
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为一次不文明的举动,轻则赔钱、拘留,重则背上刑事案底——这样的代价,真的值得吗?
法律从不苛求每个人都成为圣人,但它要求每一个成年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从2025年苏州狮子林游客攀爬假山采摘枇杷,到深圳宝安男子锯树被依法处罚,再到琅琊山游客折断千年梅树枝被判罚3万元——这些层出不穷的案例,无不指向同一个道理:在法律面前,没有人因为“我不知道这样做会违法”而获得豁免。
我们常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但法律更想说的是:你种下什么因,终将收获什么果。 照片可以重拍,但樱花树只有一次花期;人设可以重建,但违法的记录无法抹去。
风景在前,规则在心。文明出游,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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