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镇玉泉路近日发生一起离奇交通事故:两辆奔驰车在夜间先后“骑上”道路中央新安装的矮护栏,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其中一位车主张先生的维修账单高达11万元,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谁该买单”的赔偿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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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两辆奔驰接连“中招”

3月9日晚22时许,张先生驾车回家,行至凤岗镇玉泉路金凤豪苑路段时,车辆突然撞上路中央新安装的护栏。事故导致其奔驰车车头、发动机及底盘受损,维修费用预估超过11万元。张先生事后从小区业主群得知,当晚稍早时间,已有一辆邻居的奔驰车在同一地点发生了相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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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施工警示是否到位?

张先生认为,事故责任在于施工方。他指出,事发时道路中央护栏安装尚未完工,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围挡。加之夜间光线不佳,道路一侧又停满违停车辆,压缩了通行空间,导致驾驶员难以察觉突然“冒出”的护栏。他援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主张施工方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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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负责人曾先生则给出了不同说法。他回应称,施工结束后工人按规定放置了雪糕桶等警示标识,但可能被路边违停车主挪走。同时,他认为驾驶员在夜间、道路狭窄的情况下未谨慎观察,且护栏本身会反光,符合国标,事故主因在于驾驶员自身。

部门回应:建议走法律程序

凤岗城管分局介入后表示,事发当日施工方确实设置了警示标识,且现场光线条件充足。对于警示标识可能被挪移的情况,施工方也提供了日常设置警示标识并拍照留底的工作记录。该局已组织双方进行了五次协商,并前往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但双方均不认可认定结果,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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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最终建议,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应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督促施工方依据司法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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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车主拟提起诉讼

目前,张先生与施工方的协商已陷入僵局。施工方坚持“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的态度。张先生则表示,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起事故不仅关乎11万元的维修费,更引发了公众对道路施工安全规范与责任划分的思考。在市政工程日益增多的当下,如何确保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