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的核心载体,其行车安全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极少数驾驶人仍不顾生命安危,冒险疲劳驾驶、闯禁行、车厢违法载人、超限超重载物、非法加装灯具等,殊不知每一次侥幸驾驶,都暗藏巨大安全隐患。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车主,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以下曝光的这些违法行为,请务必高度警惕,引以为戒!
1 疲劳驾驶2例,曝光!
疲劳驾驶:困驾堪比酒驾,硬撑终酿大祸
货车运输多为长途行程,部分驾驶人一味追求运输效率,连续长时间驾驶、不按规定休息,陷入疲劳驾驶状态。疲劳驾驶会让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对路况变化、车辆操控失去精准把控。
2026年4月15日10时28分许,国道108线(京昆线)忻府区境内。驾驶人张某久驾驶号牌为沪A225**A的新能源重型货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久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8日10时53分许,忻州东外环太忻口。驾驶人张某良驾驶号牌为豫GL3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 “闯禁行”5例,曝光!
货车闯禁行:无视禁令标志,违法必被追责
城市道路、部分路段、特定时段往往设置货车禁行、限行标志,这类管控措施,是为了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保护路面设施。部分货车驾驶人为贪图方便,无视禁令标志,擅自闯入禁行区域,严重扰乱正常通行秩序。
2026年4月16日6时05分许,太忻大道忻州段。驾驶人杜某亮驾驶号牌为晋AC38**的重型平板货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杜某亮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6日6时13分许,太忻大道忻州段。驾驶人袁某财驾驶号牌为晋BA5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袁某财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9日8时55分许,忻州市顿奇街牧马路口。驾驶人王某文驾驶号牌为晋HS22**的重型自卸货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文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0日6时许,太忻大道忻州段。张某驾驶号牌为沪A277**A的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0日6时03分许,太忻大道忻州段。权某星驾驶号牌为沪A288**A的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权某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3 车厢违法载人1例,曝光!
车厢违法载人:货厢不是“客舱”,载人等于“玩命”
货车的设计初衷仅用于货物运输,车厢内无任何安全座椅、安全带、防护栏等载人安全设施,不具备基本载客条件,违法载人风险极高。
2026年4月15日15时40分许,忻州市忻府区奇合线。李某成驾驶号牌为晋A053**的轻型栏板货车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非法加装灯具2例,曝光!
非法加装灯具:擅自改装灯光,害人亦害己
部分货车驾驶人擅自非法加装强光射灯、爆闪灯等违规灯具,试图提升夜间照明效果,却不知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交通违法,更是道路通行的“隐形杀手”。
2026年4月15日,一辆水泥罐车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当场查获。执勤交警指出其行为存在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其拆除违规灯具,恢复车辆原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6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指出其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其拆除违规灯具,恢复车辆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 非法超限运输1例,曝光!
非法超限运输: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都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2026年4月20日5时58分许,驾驶人郭某虎驾驶一辆号牌为晋A8HA**的轻型栏板货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当场查获。执勤交警指出其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虎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货车驾驶人肩负着自身、家庭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漠视安全隐患,触碰法律红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守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请广大货车驾驶人牢记:安全才是运输的前提,守法才能平安抵达!
来源:忻州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