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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与航五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监控显示,事发时,欧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航生路与航五路路口由东往南左转弯。与此同时,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莫某,沿航五路由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王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欧某车辆的右侧发生接触,导致王某及乘客莫某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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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柳南大队执勤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开展勘查、取证和伤员救助工作,同时疏导周边交通,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经现场检测,未发现酒驾情况。目前,两名伤者正在柳州市工人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身上多处擦伤,目前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欧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转弯让直行,守法不抢行。 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这是基本的通行规则,也是避免路口事故的关键。

路口须减速,观察再通过。 行经路口无论有无信号灯,都应主动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盲目抢弯、突然猛拐。

佩戴安全头盔,守住生命防线。 此次事故中两名伤者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请务必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

各行其道,杜绝超员。 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抢行。同时,请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载人,避免超员影响车辆操控安全。

发生事故速报警,配合处置防二次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拨打110、120报警,切勿逃逸或擅自挪动车辆。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广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路口秩序管控和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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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叶丛健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