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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2026年第3期

交通安全

从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道路安全没有旁观者

人人都是参与者

NO.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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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简要案情

2026年1月29日上午,舒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青白江区港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日8时52分许,该车行驶至港城大道与东泰路交叉路口,在绿灯放行状态下进入路口直行。此时,任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东泰路由西向东行驶,在黄灯亮起时进入路口直行,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任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事故原因

经调查,本事故中,任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加装车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舒某驾驶前下部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通行。任某某的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舒某的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严禁擅自加装车篷,骑行时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路口通行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黄灯亮起时切勿抢行,牢记 “一慢二看三通过”;货车上路前应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行经路口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盲区,确保安全通行。

NO.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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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简要案情

2026年3月3日早晨,王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青白江区石家碾西路某小区驶出,准备驶入石家碾西路。当日7时54分许,车辆行驶至该小区出口道闸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小型越野客车又与在石家碾西路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魏某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魏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事故原因

经调查,此事故中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操作不当,王某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驾车出行务必牢记安全第一,小区出入口视线较差,驶出时请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规范操作车辆,严防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NO.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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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简要案情

2026年3月6日上午,邓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青白江区复兴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当日10时 41 分许,该车行驶至复兴大道808号门前路段右转弯时,与沿复兴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直行、由罗某某所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罗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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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经调查,本起事故中,邓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存在事故前制动气压降低、第二轴左侧制动气室漏气、前下部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问题,且其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通行,邓某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罗某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交通安全提示

货车驾驶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况良好;转弯时务必提前观察、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应依法登记上牌,驾乘人员出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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