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客户对律师专业化要求的逐渐攀升与法律服务市场客单价的不断走低之间的矛盾,或已成为阻碍律师行业良性发展的核心症结。

一方面,客户需求呈现精细化、复合化特征,而传统服务模式在效率与深度上渐显乏力;另一方面,行业价格战持续蔓延,服务费率日益走低,而客户对律师专业性的期待却不降反升。

在此背景下,个体律师单打独斗的局限性愈发明显,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成为破局关键。然而,当律所电子屏闪烁“合作共赢”的标语,当主任讲话稿中“专业协作”的倡导愈发密集,现实的冰冷却如一件件湿棉袄—脱下怕冷,穿着又沉。

案源律师在“转介绍”与“合作分成”间反复权衡,承办律师在“求生存”与“保尊严”中艰难取舍。新人惧失机会不敢言,中坚怕罪资源不愿言,大佬既得利益何必言。

沉默的螺旋吞噬着行业变革的希冀,最终空余一声叹息:唯有自强。

一、迷局幻象:合作异化的三重缩影

(一)案源合作的异化

法律需求低频偶发,案源焦虑本就伴随每个律师的执业终身,由此决定优质案件向来都是合作市场的“非卖品”。

流入“合作池”的通常三种:一是活多钱少,耗时费力的“苦差事”;二是专业跨度大,不可能“现学现卖”的“硬骨头”;三是自己不便直接代理的“熟人案”。

加之当下低价竞争乱象丛生,客户价比三家之后往往朝秦暮楚,尽心竭力不如转包分成,遂成“人间清醒”。而非我所长默认“江湖规矩”的“转介绍”,本是同行之间彼此心照不宣的最佳理想模式,如今却越来越少。如果有幸遇到,还请务必感恩。

当客户妄图以收费最低寻求性价比最高,案源律师只用“商业思维”称量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律师却因廉价不得不敷衍了事,所谓合作,其实早已从专业协同异化为“皇帝的新装”,人人都能看透,却鲜有人说破。

(二)价值交换的悖论

合作即交换,有交才有换。谈合作的前提,是有信任可支撑交换,有价值可供交换。

案源律师本想用分成换专业增值,可分出的利润已足够养一个助理,换来的却是漏洞百出的文书、需要返工的方案,本欲通过合作轻松赚把钱,没想到却还得自己亲自操刀熬夜加班。

而在承办律师心中,或许同样意难平,明明都是律师平等合作,案头工作基本我全做,抑或更多的劳力奔波,只因没有案源,就得接受“案源方拿大头”的规则,忍受别人的盘剥?

前者哀叹:“我还不如招个助理”。后者苦笑:“我怎么就成了临时助理”。合作本应是共赢之举,最后却沦为内耗之局,相看两厌。

(三)身份镜像的扭曲

青年律师怀揣满腔热忱,本以为广阔天地大有可为,可现实却彷徨在时代的巨变洪流边缘不知何去何从,日渐在“合作”的名义下沦为披着独立外衣的新型授薪阶层。

更有甚者,所谓案源方不过只提供个线索或联系方式,到底是“白嫖”还是意向客户尚且不能确定,从研判、洽谈、议价、签约直到结案,实际再未出半点儿力,承办方“合同我来签,活儿我全干,风险我独担”,案源方张口却要以合同价为基数分走净利润的一半,甚至以上。

直到客户情绪爆发,只道律师名不副实,却不知其付出的十万(例)律师费,扣除税费、律所管理费、中间介绍费……实际到手也就三两万的他,后续恐难在琐碎复杂的漫长办案周期里,再为客户提供对价十万的专业服务,因为这本身就背离人性。

专业,本是律师职业的第一标签,如今却仿佛已沦为食物链的最底端,致使很多人一旦局面打开站稳脚跟,又立马开始有样学样转身成为新的“压榨者”,沦陷在“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职场轮回中往复循环。

合作非但未能成为职业成长的阶梯,反倒成了专业精神沉沦的滑梯。

二、困境成因:结构性矛盾的深层溯源

(一)行业沉疴

案源至上的行业背景中,市场奉赚钱为王道,律所以业绩为导向。评价机制日趋只看“创收”,不问“专业”;只看“结果”,不管“过程”。

更有所谓行业观察者,竟公开宣扬什么亲力亲为、信奉匠人精神的执业理念是小农思维?堪称“道德感太强是穷人思维”的律师版。生动演绎着一幕幕你只管“成功”,自有“大儒”为你辩经的行业名场面。

于是,资源即权力,权力即分配,分配即地位渐成行业圭臬。年轻律师想要突破瓶颈,只能仰仗于资源持有者。资源方掌握定价权、话语权与分配权,承办方只能在“接受”与“出局”之间二选一。

行业又无统一的合作规范,价值贡献没有界定原则,分成比例没有参考标准,风险承担没有明确边界,客户归属没有公认规则。一切交给市场,德行全靠自觉。

这种结构性缺陷,就像一片被污染的土壤,长不出参天大树,只滋生有毒的藤蔓。

(二)专业式微

经济下行的现实压力下,增量不足,存量萎缩,同行数量却日益汹涌,由此导致案源的稀缺性愈加凸显,而“懂专业的律师一抓一大把”的舆论导向却愈发理直气壮。

在这种“案源即权力,资源即真理”的丛林生态中,专业承办律师的精深学识、缜密思维与勤勉付出,在所谓合作分配中被简化为“计件工时”或“办案成本”,其核心价值贡献(策略拟定、疑难化解、风险把控等)难以被公允定价。

加之法律科技的深度渗透正重构着行业的竞争逻辑,所谓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概念又甚嚣尘上,法律服务被异化为“可拆装、可分包、可批量”的标准商品,导致法律服务碎片化、价值矮化、伦理空心化。

专业的价值在这种“工具化思维”的精明里逐渐被稀释、被轻视,直至被蔑视。

乍看是立场的不同,细思无非利益的驱驰,而本质上,则是专业精神的沉沦,职业价值的迷失。

(三)制度缺位

律所的合作章程基本形同虚设,分成比例全凭市场调控,风险归责全靠人品担当。

案源方居高临下“这次先给你个劳务成本咱们眼看长远”“重要的是机会”,承办方虽有不甘,但毕竟便宜总比闲着强。办得漂亮,承办方的作用可能只是案源方口中“执行层面的辅助”。结果不好,可能就是“便宜果然没好货”。利益两人分,苦果一人尝。

风险与收益的错配,加剧了合作结构的内在紧张。

最终,优质承办者因压制与不公含恨离场,谋自立图自强。其他人或在被压榨中变得“唯利是图”,或在被背刺后领悟“不择手段”,最终让整个行业的合作生态陷入恶性循环。

(四)立场之笼

案源律师筛选合作者时,常陷入左右互搏,犹如“开门揖盗”,既需借力耕种,又恐土地被占。

太出众,既怕分成高,又怕客户被其专业锋芒吸引,下次直接跳过自己;年纪轻资历浅,分成虽低,却又怕其思虑不周经验不足,砸了招牌带来隐患。万一再遇些自作聪明的角色,早已在残酷的竞争中日趋乡愿,合作案件尚未结束,竟开始就客户新的法律需求刻意对你隐瞒。

承办律师接受合作时,常经历进退维谷。如遇鸡肋,食之五味杂陈,弃之瞻前顾后。本想借力成长,图长期合作,才暂时接受不对等条款,不承想专业价值被直接归类为成本项,风险承担被默认为附属品。每天忙忙碌碌,却既无物质积累,又无专业长进,豪情万丈在资源阴影中渐趋黯淡无光。

案源律师怕被取代,本质是对自身不可替代性的怀疑。承办律师怯于价值主张,根源则是对隐形之网、当下之风的徒叹奈何。

三、破局之想:重构共生系统的三维路径

破解律师行业内部独立律师之间的合作困境,不该再是“一切交给市场”的简单粗暴,更需主动重构一套兼顾人性现实、符合行业特性和尊重专业价值的共生系统。这要求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形成三方合力,需要至少两代律师的大义觉迷和躬身实践。

(一)制度层面:搭建三方互通的自治框架

建立清晰的合作规则、利益分配机制和协作信用体系,避免既往基于个体模糊约定所造成的一系列合作顽疾。

1.制定律师合作的流程指南,明确合作发起、接洽、评估、签约、办理、协作等具体环节的操作规范,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纠纷。

2.推出律师合作激励政策,如在律师评级、评优中增加同行合作项目的考核,并对促成重大合作项目的律所、律师给予荣誉表彰和政策扶持,激发律所、律师推动同行合作的积极性。

3.颁布律师合作协议范本,列明合作事项、工作分担、收益分成、各阶段“贡献度”量化方法,以及对应风险承担等标准化条款指引,以减少合作摩擦,降低合作矛盾。

4.建立合作纠纷调解机制,由行业协会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设身处地的、快速公正地处理基于律师合作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以保障合作的诚信与顺利进行等。

(二)实践层面:培育互利共赢的生态系统

律师事务所可率先垂范,先于所内搭建数智共享平台,整合律所资源、律师专长、案件需求、合作分成底线等信息,系统智能匹配,自动推送协作机会,让律师能精准定位合作对象。

合作前,先筛理念。那些把“翘客户”当本事的人,那些打着“关系”的旗号“搭便车”的人,一开始就应被排除在外,因为这种人有着对律师合作釜底抽薪的破坏性。

合作中,约法三章。案源方不凌空蹈虚,承办方不敷衍塞责,定期同步进展。结果好,不损人利己功劳独占。结果不好,也不推诿甩锅恶语中伤。

长期合作,则有必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也唯有如此,个案合作才有可能在公平的分配中升级为“事业合伙”。因为真正的合作,不是地位高低,而是能力互补;不是简单的利益分割,而是“1+1>2”的溢价效应。

正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青年刑辩律师论坛所强调:“专业化之刃需在协作中磨砺,未来属于那些既能深耕专业、又能开放共生的法律人”。

(三)文化层面:回归专业主义的价值本源

法律职业的灵魂在于“专业主义”与“商业主义”的平衡,过度倾向任何一端均会导致职业异化。然而,现阶段专业主义的式微,不仅削弱了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也动摇着客户对整个行业的信任根基。

鉴于此,有必要反复匡正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公共责任与职业荣誉,势将合作建立在专业价值共识之上,而非短视的利益算计之中。

案源律师应明白,真正的不可替代性,在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与资源整合能力,而非案源的垄断。须知你独自接不下的案子,就不是你的案子,如果客户必须合作律师的赋能才能拿下时,分配权其实并不完全属于你。

青年律师要相信,专业能力的积累终会转化为案源吸引。左手专业,深耕“窄而深”的技术高地,与其在不甘与计较中内耗,不如在努力精进中暗自成长;右手流量,以专业内容打造“可验证的权威”,方能真正获得打破不平等的底气。

当行业不再信奉案源至上,而是敬畏专业价值,专业的尊严才能得到重塑。也唯有专业的尊严得以重塑,行业的脊梁才能重铸。

四、结 语

有人把律师合作说成乌托邦,有人把同行合作骂成屠宰场。其实合作既非天堂,也非地狱,它只是人间。人间有贪嗔痴,也有信望爱;有暗礁,有潮汐,也有迷雾里隐隐透着的白月光。月光不审判谁对谁错,只照见我们能否在彼此的影子里,找到并肩站立的空档。

或许,沉默终将打破,裂痕终会弥合。

当“案源为王”的单一崇拜被“专业与资源共荣”的新生态取代,当每一个专业智慧的付出都能获得公允的尊重,律师个体才能从“独行侠”的疲惫与“被雇佣者”的无奈中真正解脱。

当律师同行都能坦然转介绍“这个案件我办不了,但我知道谁能/合适办”,当青年律师不再把“摆脱依附”当成目标,而是把“平等合作”视为常态,律界的合作围城才会不攻自破。

靠自己,是孤勇者的倔强。共未来,才是行业向善的新生。我们依然热切地盼望并为之努力着。

参考文献及资料:

1.Posner,R.A.The Profession of Law: Essays on Legal Services and Socie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23.

2.梁磊,邢欣:《论组织生态学研究对象的层次结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3。

3.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2025—2030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报告》,2025。

4.田庭峰:《行业研讨|律师之间的合作为什么这么难?如何破局?》,2021。

5.田文昌:《中国律师职业已进入发展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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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龙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委会委员,同时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兼培训部常务副主任、承德/滨州/东营/九江/玉林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十二年,始终专注于公司商事类法律服务,熟悉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不同审级的诉讼流程和思路,拥有在北京仲裁委等多个仲裁机构代理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执业以来,已代理包括各类商事合同、建筑工程、股权转让、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累计五百余件。其勤奋钻研的工作风格,守正出奇的执业特色,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服务理念,获得了业界同行及客户的高度一致认可。

作者: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郭子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