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0日母亲节傍晚,湖北阳新县宏志达青少年成长基地的宿舍里,一名13岁的江西男孩张浩(化名)正躺在冰冷的地面上,鼻血直流,陷入昏迷。就在几十分钟前,“班主任”张某用木戒尺和空心铁杆,对眼前这个瘦弱的少年持续施暴。
而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一张求救纸条。
就在当天上午,张浩的父亲还收到了基地发来的“感恩信”,以为孩子在基地一切安好。他不知道的是,七天前自己花费3.28万元亲手送进这所“成长基地”的儿子,写下了一张托人带给妈妈的求救纸条。纸条被发现后,“班主任”张某将张浩殴打至右侧额窦骨折,经历开颅手术后,右眼至今无法视物。
5月18日凌晨,湖北阳新县联合工作专班发布通报: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涉事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这起案件绝非个案——它是长期以来监管灰色地带的集中爆发,是“暴力矫正”思维酿成的又一个惨剧。暴力不是教育,是犯罪。
一、暴力不是管教——从刑事法律看张某的行为
对于这起案件,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但我们更需要冷静地追问:从法律上,张某的行为究竟构成什么性质的犯罪?他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照本案:受害人年仅13岁,仍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期;张某先使用木戒尺击打,戒尺打断后又改用空心铁杆继续施暴,殴打部位直指头部和面部,最终造成右侧额窦骨折、右眼可能永久失明的严重后;殴打后任由昏迷的男孩在地上躺了一整夜,次日才给予救治。
如果伤情鉴定最终评定为“重伤”——考虑到受害人已接受开颅手术且右眼仍无法视物,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结论——那么张某将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而殴打中使用铁质器械、殴打后见伤不救的漠视态度,都可能成为量刑从重的情节。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罪名:《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该罪名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实施虐待行为的场景。本案中,张某作为基地的“班主任”,与张浩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监管看护关系,张浩进入基地后的人身安全、生活起居、行为管理均由张某负责。那么,张某的暴力行为能否同时构成该罪?
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说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暴力从来不是教育的合法手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是法律的底线,没有任何余地。
二、赔偿与追责——民事责任谁来承担?
孩子的治疗费用预计在30万到50万元之间,而涉事基地至今未主动提出承担。这笔钱,应该由谁出?家长又能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第一责任主体是张某。 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伤致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责任主体是涉事公司——湖北宏志达青少年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实施伤害行为的,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基地在收治张浩时,明确承诺“绝不打骂孩子”,张某的暴力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承诺,构成违约。张先生支付的3.28万元培训费,完全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并主张违约赔偿。
建议家长同步推进两个路径:刑事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申请伤情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决定量刑区间和赔偿标准。民事上,及时保存全部缴费凭证、聊天记录、承诺书等证据,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将张某和涉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三、“挂羊头卖狗肉”——谁为监管真空买单?
深入看这起案件,最大的痛点是:这家机构是如何存在的?又是谁在管?
阳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回应令人震惊:涉事基地前身是一所双语学校,早已注销;目前该机构持有的是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这就是典型的“借壳上市”。注册为一家公司,却以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名义收治了一百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全日制寄宿式的所谓“行为矫正”。教育部门管不了“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又管不了“教育内容”——监管真空地带由此形成。
事实上,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教育矫治类活动。
但现实中,这类机构依然大量存在。它们披着“心理咨询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的外衣,隐匿在监管的缝隙中,以“戒网瘾”“治厌学”为卖点,吸引着焦虑无助的家长。正如评论所指出的,“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就试图用‘商业经营纠纷’等理由来混淆视听,模糊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边界,让暴力在监管的缝隙里日复一日地滋生壮大”。
四、家长的困惑与反思——我们该如何选择?
必须承认,张先生一家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他们实地考察过基地,“当时基地里面大概有100来个孩子,有的在下棋,有的在打球,氛围感觉蛮好的。孩子还主动跟我们打招呼,很有礼貌。”校方还承诺绝不会打骂孩子。缴费3.28万元,报名六个月——这背后是一个普通家庭对孩子未来的殷切期望。
然而,家长们需要警觉几个信号:
一是“禁止探视”。 张浩到达基地后,家长被告知六个月内不能探视、不能通电话,只能通过微信群里的照片了解孩子动态。任何以教育为名的全日制机构,如果禁止探视、切断亲子联系,就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二是机构资质核查。遇到这类机构,不妨先查询其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问清楚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如果其注册为“公司”却从事全日制寄宿教育,本身就是不合规的。
三是区分“自愿”与“强制”。 张浩是以“配合调查电信诈骗案件”为由被骗上车的。当一个孩子被以欺骗的方式送入封闭环境,他感受到的只有恐惧和背叛,这与真正的行为矫正背道而驰。
更重要的是,家长应当反思:孩子的逃学、叛逆、夜不归宿,根源在哪里?家庭教育是否出了问题?面对青春期的孩子,沟通理解远比粗暴“矫正”更为根本。就如那篇评论所说:“如果家里是冰窟,烤完火回去的孩子,冻疮就不会发作了吗?”
五、结语:让法律的利剑斩断暴力之链
从豫章书院到杨永信的网戒中心,从泉州四维成长基地到今天的宏志达青少年成长基地,同类悲剧一再上演,暴力的内核从未改变。每一次,都是封条一贴了事,风头一过,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刑法追究的是个体的犯罪,但更需要在制度层面织密防护网。监管真空一日不填,类似的悲剧就一日不会停止。涉及未成年人全日制行为干预的,要么纳入公办专门学校体系规范管理,要么直接禁止市场化运营。刑拘嫌犯,停业机构,不是终点;制度的织牢与审慎的监督,以及家长发自内心的回归,才是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根本。
张浩右眼的视力,也许再也回不来了。但法律的正义,不能缺席。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成为一个制度变革的契机——当每个孩子的求救信号都能被听见、被保护,社会才真正实现了对下一代的承诺。
暴力永远不会长出矫正的花朵,它只会结出犯罪的恶果。让法律的利剑,彻底斩断这条暴力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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