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张三构成主犯,应对全案数额承担责任,量刑建议为12至14年有期徒刑。面对严峻的刑事处罚风险,当事人与家属身心俱疲、忧心不已,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期盼依靠技术辩护,尽力挽回局势、减轻罪责。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先后历经三次开庭审理。凭借扎实充分的庭审辩护,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张主任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当事人难掩内心激动,积压许久的压力瞬间卸下。家属倍感宽慰,连日来的焦虑不安一扫而空,由衷庆幸案件能迎来这般向好结果。

一、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张楠楠主任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跟办案机关沟通,锁定本案两大核心辩护焦点:主从犯认定、犯罪数额认定。辩护方向一经确定,律师团队前后撰写了数份详细的辩护意见书,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进行了逐条回应:

(一)精准驳斥主犯指控,依法确立从犯地位

主从犯认定是本案最重要的辩护点。张三仅为被动执行指令的普通财务人员,无决策权、没有参与运营、宣传工作、也没有从中获得提成,更没有参与非法吸存核心环节,涉案资金均由实际控制人支配,张三无审批权和支配权,仅从事机械性转账、发薪等辅助工作。结合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同案被告人供述以及类案裁判规则,充分论证张三在共同犯罪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二)严格切割犯罪数额,剔除不当归责金额

张三实际涉案期间极短,后续因怀孕、待产、哺乳长期离岗,财务工作已由他人实际接手。因此,应严谨区分劳动关系与犯罪参与,并指出,其在产假期间,工资、社保和福利都属于法定保障,与后续的吸存行为并无因果关系,不应该将未参与、未履职期间的巨额数额计入张三犯罪金额,从而实现责任与行为的精准对应。

(三)多层次专业对抗,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主办律师张楠楠先后撰写并提交了一审辩护意见、二次开庭辩护意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逻辑的专项回应等多份专业法律文书,逐条驳斥控方逻辑漏洞,指出证据矛盾与法律适用错误,全程与法庭保持专业、高效、持续的沟通,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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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结果

经过张主任以及团队律师的专业、有效的辩护,法院在一审中采纳了其核心辩护观点

1、认定张三构成从犯,依法予以大幅度从宽处罚;

2、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2–14年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减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5年。

三、办案心得

本案能够在12–14年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减刑至5年,充分体现了主办律师极强的专业能力、认真细致的办案态度与攻坚克难的辩护担当。面对重大、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非吸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锁定案件关键争议焦点,并以专业辩护逻辑推动办案机关采纳合理意见。

(一)主从犯认定,重在“作用”而非“职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财务人员往往因“经手资金”而被指控为主犯。但在实际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而非单纯的职务名称。本案中,辩护人通过梳理组织架构图、对比同案犯职能、分析资金流向等方式,成功证明张三虽名为“财务负责人”,但实际仅为被动执行指令的工具,无决策权、无资金支配权、无业务管理权,完全符合从犯的法定认定标准。

(二)类案检索,增强辩护说服力

辩护人检索了本案的涉案省份中,各地区关于非法吸收存款案的判决,发现与本案被告张三相同地位的财务责任人,在犯罪地位认定中均认定为从犯,且量刑普遍较轻。这一类案检索成果为辩护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增强了辩护的说服力。

本案的成功,离不开辩护人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握。从组织架构图的绘制,到同案犯职能对比表的制作,从工作时间线的梳理,到每一笔资金流向的核查,辩护人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将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最终赢得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 | 专攻刑事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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