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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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贵港市平南县的吴先生发现其爱车迈巴赫的天窗玻璃出现裂纹,便前往南宁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4S店)更换原厂玻璃,共花费2.28万余元。但他发现,更换后的玻璃和原车玻璃有明显色差,工艺也有差距,怀疑新换玻璃非原厂正品,遂向南宁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部门核查后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但这仍未打消他的疑虑。

5月2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到恒信4S店现场采访,对方不仅拒绝采访,还以记者“未提前报备、私自拍摄经营区域”为由报警,并要求删除相关视频。

新换玻璃有明显色差,车主怀疑非原厂正品

今年1月底,吴先生发现自己的迈巴赫天窗后半段玻璃出现裂纹,随后前往恒信4S店花2.28万余元更换了对应的玻璃。提车一周后,他发现新换的玻璃与前半段原厂玻璃色差明显,做工细节也存在差异,特别是洗车后二者差距明显,遂怀疑新换玻璃不是原厂正品。

他找来当地玻璃行业从业20余年的老师傅,以及福耀玻璃专卖店师傅到场查验。专业人员对照材质、工艺细节判断,新装玻璃非原厂产品,品质较差。

吴先生说,他发现异常后与恒信4S店员工交涉,但对方坚称新换玻璃为原厂正品,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吴先生向12315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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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在恒信4S店停车场,吴先生特地安排对车辆进行了清洗。记者留意到,天窗前半段为原车原厂玻璃,后半段为此次更换的玻璃,肉眼可见两者确实存在色差。他指着天窗说:“洗车后,原厂玻璃表面凝结了不少水珠,新换的玻璃基本没有水珠附着。而且新玻璃四角做工差距明显,包边转角处好像都起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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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说,就算门店可以出具原厂玻璃订购单据等材料,也不能排除中途被调包的可能性,要求4S店更换原厂玻璃或给予相应赔偿。

部门认为证据不足,4S店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吴先生以恒信4S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为由,向南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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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于4月22日向吴先生出具书面答复称,经查涉事玻璃具备正规订货、报关、合格证明等全套原厂溯源材料,仅凭外观色差无法认定门店存在掺假、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且吴先生未能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佐证。最终认定无证据证实店家违反相关监管法规,对该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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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吴先生的赔偿诉求,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回复表示,恒信4S店依照奔驰厂家回复称,厂家认定涉事的玻璃符合奔驰原厂质量标准,无法满足赔偿诉求,仅可为吴先生赠送保养服务以示关怀。因双方分歧过大,市场监管部门终止调解。

记者在恒信4S店停车场采访吴先生时,店内一名自称售后经理的男子得知记者身份后,不仅拒绝采访,还以记者“未先报备、私自拍摄经营场所、涉嫌侵犯其他车主隐私”为由,安排工作人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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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前,记者再次询问能否就吴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对方称先处理报警事件后再说,并阻止记者正常离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石埠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完毕离开后,记者再次向该男子提出采访,仍然遭拒。

此后,该男子还要求查看记者手机,核验拍摄画面,并要求删掉相关视频。遭到记者拒绝后,对方再次声称要报警,记者正常离开时,该男子还在后面追。

律师:车主可依法起诉,记者采访不应受阻挠

吴先生称,若恒信4S店不肯更换原厂玻璃或给予相应赔偿,他将向法院起诉维权。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认为,本次事件核心争议为更换的玻璃是否属于原厂正品,目前暂无权威判定结果,需对涉事玻璃进行专业鉴定。若双方分歧较大,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他建议吴先生先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将依照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若查实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吴先生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对本次新闻采访行为,潘艺元表示,事发场地属于4S店对外公开经营区域,不属于私人私密空间,新闻记者有权在此范围内开展合规拍摄与采访工作,商家不应混淆经营场所属性与舆论监督边界。新闻记者持有效记者证,就消费纠纷开展合法采访与舆论监督,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 文/图

实习生 蒋安杰

责编丨黄韵伊

校对丨麦雪莉

审核丨梁冰欣

终审丨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