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查获一起兄弟俩醉酒驾车的案件。
5月19日晚,哥哥李某浩醉酒驾车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后,同样醉酒的弟弟(李某汉)随后挪车至20米之外的地方。经检验,李某浩血液酒精含量达165.3mg/100ml,李某汉为163.7 mg/100ml,均属醉酒驾车,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晚8时34分,一辆白色小轿车行至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海富南路横门小学斜对面时,突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副驾驶的一名白衣男子随即下车,叫肇事男子走出驾驶室,自己驾车驶至前方约20米处停靠,随后才与被撞小客车的车主进行协商。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被撞车辆的车主于是报警。翠亨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随即前往现场,发现两名当事男子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将两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两人均涉嫌醉酒驾车,随后被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哥哥
经调查询问,两名当事男子系兄弟关系,哥哥叫李某浩,事发当时的肇事司机;弟弟叫李某汉,事发后的挪车司机。据两人交代,事发前,两人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某大排档聚餐,其间两人一起喝了酒。之后哥哥李某浩驾驶粤E号牌小轿车载弟弟李某汉沿海富北路由明阳电气厂往南朗市场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海富南路横门小学斜对开路段时,因酒精上头操作不当,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
在民警询问李某汉为何明知自己喝了酒,事故发生后还要挪车时,李某汉称“觉得自己比他哥清醒”。
弟弟
血液检验结果证实李某浩血液酒精含量达165.3mg/100ml,李某汉为163.7 mg/100ml,均属醉酒驾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兄弟两人因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被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任何时候都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上述事故中,哥哥李某浩如果能想到酒驾的后果,而弟弟李某汉如果在事发前劝阻一下哥哥,或许就不会有这宗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事故发生后如果李某汉不去挪车,兄弟两人也就不会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吸取李某浩、李某汉兄弟两人的教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刘洪希、郑凯铭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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