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该案例惩教结合挽救少年“黑客”,数智赋能推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据最高检案情介绍,2024年3月,国内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吴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刘某某(男,16岁),提出有渠道获取某云存储平台的后台存储数据。二人商定,由刘某某招揽“客户”、收取钱款;吴某某采用技术手段,超出公司授权范围,非法获取并提供相应数据。截至案发,二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24年9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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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刘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犯罪诱因呈现多重叠加特征。一是个人虚荣心作祟,刘某某高中辍学后自主学习网络“黑客”技术并向周围朋友炫耀,以获得虚假成就感和自我认同;二是家庭教育失效,监护人日常监管缺失、网络安全教育不足、教育方式专制且骄纵等问题并存;三是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社交平台等网络空间中存在违规推广境外软件、煽动网络“开盒”、诱导非法数据交易等不良信息,致使刘某某盲目跟风、滥用网络技术。

基于此,检察机关牵头组建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一方面通过网络犯罪专题辅导提升其道德法律意识,借助黏土雕塑创作引导自我认知重构,开展家庭议事契约模拟改善亲子沟通方式,分阶段达成具体目标;另一方面以预防再犯罪为核心,将帮教措施贯穿全流程,帮教小组通过与管教民警持续沟通、与刘某某面对面谈心、查阅日常表现记录等,帮助刘某某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系统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确立了职业发展目标,展现出了积极向善的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发现,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散播的网络不良信息,成为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网络犯罪的重要因素,并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平台数据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促进该类网络不良信息治理,检察机关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全网27个互联网平台开源信息开展智能化监测和抓取,三个月内累计发现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网络不良信息30万余条。

针对网络内容监管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责令案涉互联网企业整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积极响应,重点围绕上述四类网络不良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截至2025年12月,多家互联网企业累计清理相关评论70万余条、拦截有害信息58万余条、封禁违规账号5700余个,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规线索500余条。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张寻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