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前说好打表计费,结果车上没见表,下车就被收了46元。后来反应过来不对,我又在打车软件上查了一下,这个距离只要20元左右。”近日,市民周先生通过12328反映了在成都东站遭遇的一件“闹心事”。 5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在接到投诉的第二天,该车就因涉嫌非法营运被依法暂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人员日常开展执法检查
据了解,5月18日13时25分,周先生在成都东站被驾驶员招揽,乘坐了车牌号为川A225XX的私家车,前往成华区驷马桥街道,上车前驾驶员声称“合规车辆”“打表计费”。然而,周先生上车后发现,车内根本没有打表设备。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也没有出示任何打表记录,直接索要86元车费,一番争论后,最终收取了46元车费。
5月19日,心存疑虑的周先生用打车软件查询,发现该段行程预估费用在20元左右。“被乱收费了!”他随即通过12328小程序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依托科技手段,迅速锁定了目标车辆,并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了其活动规律。
5月20日上午,执法人员精准出击,在成都东站西广场负一层社会停车场成功挡获嫌疑车辆。
“我只是来接朋友的。”面对突然出现的执法人员,驾驶员抢先解释道。当执法人员表明来意,询问其5月18日是否搭载过一名从东站前往驷马桥的乘客时,他矢口否认,反复以“那天没来东站”“不记得”等说辞搪塞。在进一步询问中,驾驶员态度愈发抵触,不仅拒绝配合、言语挑衅,还试图关窗锁门、驾车逃离。但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驾驶员的心理防线瓦解,低头承认了5月18日搭载投诉人并收取费用的违法事实。
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日常开展执法检查
目前,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按法定程序进一步办理中。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驾驶员将面临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周先生在收到执法人员的反馈后,表示“很意外,也很感动”。“以为没后续,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了!”
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保障市民平安出行。
同时,提醒市民:出行务必选乘营运车辆,坚决抵制非法营运。如发现非法营运线索,请及时留存车牌号、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图据受访者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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