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慎购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从业者理性投资,防范风险,现就谨慎购买、投资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预期收入不符风险。大理市网约车市场竞争激烈,受节假日影响,淡旺季订单差别显著,市场运力趋于饱和。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实际营运可能达不到预期。
2.经营成本投入风险。网约车经营包含购车费用、车辆保险、保养维修、平台抽成、车辆折旧等多项刚性成本,对于贷款购车的人员,可能面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需审慎评估自身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3.职业保障不到位风险。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公司多认定为合作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驾驶员须自行承担缴纳社保相关费用。
4.各类宣传及合同风险。警惕流水代发风险。部分租赁企业服务公司推出“上班模式”“流水委托代扣”“保底模式”等,并设置难以达成的流水额度所承诺“保底工资”,易导致无法完成任务而违约。警惕租赁陷阱风险。以“以租代购”“融资租赁”“购车挂靠”等不同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将风险转嫁给驾驶员,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约维权困难,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对许诺“零门槛”“免押金”或者其他高额投资回报的租车“套路”,在合同中设置严苛的考核标准,一旦提前解约,易引发经济损失。警惕高收入宣传风险。通过高流水、高月薪、“月入过万不是梦”等虚假广告宣传吸引驾驶员签订租赁合同,驾驶员实际收入往往难以达到宣传水平,易引发违约风险。警惕“无证营运”风险。“无证也可从业”“新手保护期不处罚”等虚假宣传,无证营运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无证营运”涉及交通事故,保险机构拒绝赔付时,驾驶员需自行承担事故损失。
二、风险提示
1.谨慎进入网约车市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理性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调研市场供需现状,了解政策法规及我市相关证件办理方式及流程,核算运营成本,合理预估市场发展。驾驶员须详细了解各网约车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规则,不轻信各类广告宣传及承诺, 科学测算投资回报,了解网约车实际的工作强度和收入水平,切实防范职业风险,避免盲目入行。
2.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个人出资购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属于高投入、高风险、高压力的自主经营行为,从业人员与网约车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须详细了解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严格防范合同纠纷。切勿以“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租送”“回购”“投资合伙”等方式,购买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切勿轻信“月入过万”“保底流水”“上班模式”等宣传,所有收益与服务承诺须书面写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3.严格持证合规经营。有意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平台需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运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人,严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鉴于上述风险,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全面、理性、客观地评估市场环境、深入了解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出理性从业选择,避免盲目进入市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纠纷。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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