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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用重庆的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理清帮人代购毒品和贩卖毒品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李某隆的朋友卓某友是吸毒人员。2022年2月14日,卓某友让李某隆帮忙买一套毒品(冰毒0.1克加麻古四分之一颗),李某隆收了500元,然后联系上家,把取货地点告诉卓某友,卓某友自己去拿。这一单,李某隆从中赚了200元。

2月15日,卓某友又让李某隆帮忙买一套同样的毒品。这次李某隆联系上家,上家说毒资300元加20元车费,共320元。卓某友微信转账320元给李某隆,李某隆一分不少全部转给了上家,然后又把取货地点告诉卓某友,卓某友自己去拿。这一单,李某隆没赚一分钱。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隆两次都构成贩卖毒品罪,判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追缴违法所得820元。李某隆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改判:第一次(赚了200元)构成贩卖毒品罪;第二次(分文未赚)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也不构成其他毒品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最终,李某隆的刑期从十一个月降到了九个月(只罚第一次),没收违法所得也改成了500元。

为什么第二次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很多人以为只要参与了毒品的交易,就是贩卖毒品,其实法律没这么简单粗暴。

(一)贩卖毒品罪的核心是卖

贩卖毒品罪,打击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毒品的行为。

法院在判断时,关键看三点:有没有从中赚差价?有没有跟卖家商量好一起卖?有没有主动推销、囤货待售?第二次代购中,李某隆把卓某友的320元原封不动转给上家,自己没留一分钱,没有牟利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和上家是合伙卖毒,所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法律有明确规定:无偿代购少量自用毒品,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业内称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没有证据证明代购者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代购者也未从中牟利,代购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数量没达到标准,也没有运输等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按一般违法处理。

本案第二次代购的毒品总重量只有0.123克,远低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入罪门槛(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所以连非法持有毒品罪都不构成,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即可。

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误解:很多人以为手里有毒品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其实不然。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明确的数额门槛,少量持有自吸,通常只受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不构成犯罪。

(三)代购也违法,远离毒品才是根本

本案第二次代购虽然没定罪,但仍然是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进行拘留、罚款。更重要的是,毒品对人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帮朋友代购,看似讲义气,实则是在帮他走向深渊,也把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因为帮朋友代购毒品被刑事立案,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在案证据中是否有牟利的证明,数量是否达到入罪门槛,行为属于代购还是居间贩卖,从而争取无罪或罪轻处理。

(本文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写,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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