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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公关】设为“星标⭐”

第一时间收到公关知识

我是想做正面宣传项目的姚素馨

来自盼客户没有负面的啊嘿哒公关

今天,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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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跟5月份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吻合度很高,可以看作平台在“落地”。

公关在遇到一些事情,去找平台处理,什么反馈,懂的都懂。

这份公约贴出来之后,理想状态是企业可以拿着它去找平台,平台可以拿着它去找账号,企业也可以拿着它直接去找账号。

能执行到什么程度我不敢说,但是,底气肯定足了。

公约一共10条,简明扼要。一条一条来看。

01

一、清除侵犯个人权益信息。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第一条,就指向的是个人权益。

“隐私信息”要“及时清理”。

隐私信息不存在“对错好坏”,一旦属于隐私范畴,一律禁止传播。

哪些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可以问问AI。

突然想到,以后阿珍发了电梯小视频,是不是我们没看到就秒没了啊。

其他人要转视频或者截图,是不是也会被清理啊。

董事长还是没赶上好时候啊。

隐私之外,侮辱、辱骂、诽谤、造谣类不实言论,平台一律“严管”。

多严?管得多宽?后续公关应该都会有体感的,毕竟老板负面是连绵不绝的。

多说一嘴,普通人遭遇隐私泄露、网络谩骂与不实诽谤时,平台会按照什么标准处置?

02

二、统一同类信息处置标准。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

这一条等于是终结了一条一条手动举报时代。

这条不行,那条就也不行,一样的另外1000条,都不行。

平台判定单条内容存在违规问题,与之同类型的全部相关内容,都会主动一并清理。

这要真的实现,工作量将大大减少。有的代理,现在是干这个活儿的,后面可能就没了。

之前问过一些平台,给的口径是没有“批量处理”技术,看来现在开发出来了。

03

三、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

这一条,把两件事一杆子打死了。

“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一律“清理”。

不分正面、负面,机器人发的就活不了。

“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一律“坚决处置”。

这里,告诉你了怎么会被认为是机器人和水军,就是拿着一样的东西,满世界发的。

看,也不分正面、负面,一样内容进行“控评”,只能去娱乐圈了,涉企这趴不行。

开个脑洞,很多艺人也做生意了,也是企业家了,粉丝还能为他们牢牢把握评论区吗?

至于,平台技术现在能不能把这些都分辨出来,也得看后面的实际体验。

04

四、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企业家私生活以及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等话题。

简单来说,上述4类内容,以后都上不了热搜。

“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就不多说了,本来近期就严查。

“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这是点谁?脑子里跳出好多人哦。

“不得呈现企业家私生活”,关于这趴,负面不能上热搜可以理解,正面信息,比如某位企业家结了个婚,按照要求来看的话,以后一样上不了热搜?

“不得呈现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注意,是未经核实不能直接上热搜,不是负面不能上热搜,别读错了。

当然,不在热搜,不等于大家看不到是吧。那个什么期间,有几个能上热搜的,大家该知道的不也都知道么。

05

五、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推荐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

平台算法,也是经常“背锅的东西。

记得么,很多企业家都骂过算法,并因此得到公众广泛支持。

这段说的对于算法的“持续优化”,其实不是大家广泛以为的,而是针对老写、反复写、经常写企业负面的账号,官方用词是“集纳”

因为负面信息具有天然的传播特性,有些账号为了追求流量或者其他目的,就会盯着这些来写。

那现在告诉你了,就是如果你账号里全部都是这类涉企的负面内容,你就凭自己本身被看到吧,平台算法推荐肯定是没有的。

这个限制,本质上还是为了整治市面上靠捏造负面信息敲诈企业、恶意讹诈牟利的自媒体。

06

六、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采纳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 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

这条就是给当事人更高权重。

一旦企业做了“辟谣”,平台就会“采纳”。

与此同时,与企业说法不一致的信息和说法,就会被“清理”或者“声明”(应该是指打标签提示)。

这就意味着,企业发布官方声明的舆情维权效力将大幅提升。

估计有人会说,怎么知道企业说的是真的?平台也不知道啊。

其实平台采用企业说法的“验证责任”降低了。既然企业这么说了,平台就采用,是不是真的这个责任由企业承担。

07

七、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

这条跟之前网信办发布的“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推广,人为制造或放大涉企舆论热点”问题高度一致。

今后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走官方渠道,给企业负面内容投流,这条路完全行不通了。平台明确不做这个生意。

未来,涉企负面信息的热度,就靠自然流量决定了。

08

八、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就是讹钱,一直都不可以,不多说了。

值得好好读一读的是“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

Emmmm,不是不能写,不能发。

是不能问,问问,就要“坚决处置”。

当然,不问也不一定耽误写哦。

问问会被怎么“坚决处置”,现在也不清楚。

因为问没问企业,平台是不知道的,只有企业知道,我们脑补了一个执行操作:收到自媒体发来的负面问询、求证函,第一时间截图留存完整证据,然后发给平台说“看,他来问了”。

然后,平台就“坚决处置”?这么丝滑的吗?

09

九、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

这也挺明显的,是为了打击靠批量编造、传播涉企负面内容牟利的产业链,斩断了变现路径。

以后还想靠写企业负面起号赚钱,难度极速上升。

10

十、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这是要把内容,发内容的账号,拥有账号的机构,都关联起来,一锅端。

对于手里一大把账号,死了几个不心疼的MCN,幕后公司隐身,只需要废掉账号的模式,跑不通了。

经判定账号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平台将同步追溯其所属 MCN 机构及实际运营主体。

11

整个公约,肯定“利好公关”

受到过无良自媒体霍霍,被平台忽视,怎么说都不管用的公关觉得春天要来了。

怎么说呢。

第一,实际执行程度,可能跟你脑补的会不一样。不是平台不愿意,其实挺难做到。

第二,即便严格按照公约,也自媒体号就完全不能发布涉企的负面内容,也不要觉得只要自媒体发布负面内容,企业就能随意追责,要求平台处置。

到底限制了什么,公约有明确划分,公关对于文本的理解要足够精细。

这都读不明白的话,那就跟你觉得在瞎写的自媒体,水平也差不多。

12

在办公室读完这个公约后。

我:只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才会被严管吗?骂我就可以?

同事:你也是企业家啊。

我:那肯定不是。我不被当成写负面的自媒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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