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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泰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执法人员调查查明,该企业于2024年5月在惠东县黄埠镇盐洲岛礼村投资建设了对虾养殖场。养殖场占地约40亩,共设有11个养殖虾塘和3个储水池,每日均有约200吨养殖废水产生。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该养殖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论证和备案,擅自通过四池两坝的出水口,将养殖废水经沉淀、曝气、生态净化等工艺处理后,直接排入考洲洋海域。

2026年2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尽管如此,由于其“未批先建”且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擅自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为,依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该企业在被查处后迅速整改,已于2026年2月11日停止养殖并封堵了取水管道,且主动消除了部分危害后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责令关闭或拆除违规设置的入海排污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