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被告人骆某在某大学图书馆古籍书库内,利用为该书库装修的机会,窃取馆内收藏的唐人写经卷轴壹卷,后经文物进出境签定所鉴定评估为一级文物。被害单位发现该文物丢失后报警,后被告人骆某主动将涉案文物归还被害单位。被告人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羁押于浚县看守所。那么,本案被告人骆某在实施盗窃时主观上并未认识到所盗文物为一级文物,是否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从而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呢?另外,按照文物等级,本案应属于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但是被告人骆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物,并未造成实际损失,是否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免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浚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涉案卷轴的存放地点、安防措施、书籍存放方式等方面均与其他书库不同,可以从外观上明确该书库所藏书籍性质。且被告人骆某在盗窃之前曾将涉案卷轴从存放的羽毛球筒中取出并查看,其对涉案文物外观和材质是有直观认知的,可以认定被告人骆某对所盗窃物品系古籍或文物具有明知。因此,不能以其实施盗窃时主观上并未认识到所盗文物为一级文物,就认定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从而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是,鉴于被告人骆某系初犯,在被抓获前主动退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且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盗窃罪的犯罪故意不要求行为人对财物价值有明确认知。

有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骆某对文物价值没有鉴别能力,无法认识到自己盗窃的是国家一级文物,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盗窃罪惩罚的是非经占有人同意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从犯罪构成上讲,行为人的认知程度达到认识到自己是在窃取他人财物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于财物价值有明确的认知。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骆某在高校图书馆古籍存放库施工期间,偶然发现了涉案经卷,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可以认识到存放在此的书卷系区别于一般书籍的文物,超出其认知范围的仅是文物的等级及价值。在其认识到所盗物品是文物的情况下,对于该文物可能为珍贵文物,是具备认知可能性的。即使文物的实际价值超出了其预料,其对这种超出预料的价值的占有也是持放任态度的,因此其主观上具备盗窃的犯罪故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盗窃文物后主动归还未造成损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

1.被告人骆某主动归还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灭失。

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虽然从犯罪构成角度来看,该犯罪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既遂。但是被告人骆某在得知被害单位报案后,将被盗文物归还,而且并未造成文物毁损。对于原所有人来说,在文物丢失的数日,处于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状态,但随着被告人将文物返还,这种损害状态消失,实际上未发生财物损毁的后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主动归还行为,也促进了案件的快速侦破。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物犯罪司法解释的精神,从刑罚效果上看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可以引导此类案件的行为人主动归还赃物,减免财物损失。浚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被告人骆某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主观恶性不大。

本案被害单位对涉案文物并未专门进行封闭保存,且在文物库有外部人员装修施工的情况下,仅将卷轴用羽毛球桶包装并存储在未上锁的书柜里,并未有专人看管。被告人基于其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水平仅可认识到所盗物品为文物,而无法判断该文物是一级文物或是普通文物,不够严谨的存放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文物价值的判断。其并非基于实施盗窃一级文物的故意,而是基于对盗窃文物的盖然性认识而实施了盗窃行为。这区别于能够认识到一级文物而实施的盗窃,其主观恶性更弱。

3.被告人骆某认罪悔罪,再犯可能性较小。

本案被告人骆某无前科,系偶然发现了涉案文物,临时起意实施的盗窃行为,属偶犯,其主观恶性弱于有前科劣迹、预谋实施盗窃的情况。从事发后的表现上看,被告人骆某悄悄将文物放归原处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修正。即使其归还的动机可能出于对刑事责任的害怕和逃避,仍能反映其对犯罪行为有忏悔和弥补心态。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亦能反映其悔罪态度。本案从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断,被告人是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且已经被长时间羁押,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本案对被告人骆某定罪免刑的处理方式,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体现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浚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浚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浚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浚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浚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