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华姣
管理空档成作案“窗口”,两男子多次盗窃电缆变卖牟利。日前,经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胡某与潘某(另案处理)原为工地同事,潘某拖欠胡某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为快速筹措资金还债,潘某提出到工地盗窃电缆“零元进货”变卖换钱,胡某当即应允。后胡某到工地安装门窗时,发现多个工地管理松散,为赚快钱,二人合谋将某地下车库电缆线盗走变卖。在锁定目标后,2025年4月,二人携液压钳等工具趁夜间无人看管之时,将电缆线盗走变卖。
尝到甜头后,二人变本加厉,又驾车至某地下室,耗费数小时将整卷电缆线拉直剪成小段,次日凌晨即销赃至某废品收购站。经查实,二人盗窃电缆线变卖非法获利5.7万余元。被害人发现电缆丢失后,于2025年4月28日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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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缆线,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电缆属于重要电力基础设施,无论是否通电、是否投入使用,均受法律保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唯有依靠合法劳动获取收入,才能守住自由与清白,避免因小利而身陷囹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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