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陈超

缓刑考验期不思悔改,自学开锁入户行窃,自食其果终获刑罚。6月25日,经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责令其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曹某此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本应在缓刑考验期内反思过错、安分生活,曹某却毫无悔意,一心想着靠不法途径牟利。他网购专业开锁工具,自学各类开锁技巧,计划依靠所谓“技术”入户行窃、规避追查。

为寻找作案目标,曹某辗转县域内多个小区反复踩点,夜间观察住户屋内灯光情况,连续多日无人亮灯的住宅,会被其判定为近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便伺机撬锁入室实施盗窃。2025年11月至12月间,曹某依靠自学的开锁手段多次入户作案,专门盗取黄金饰品、高档酒水等贵重物品。

曹某自以为作案手法隐蔽、无人察觉,但公安机关在收到辖区群众财物接连失窃的警情后,迅速将曹某抓获归案。

经查,曹某先后十次入户实施盗窃,涉案财物价值共计6.6万余元,盗得物品大部分被其变卖折现,所得钱款均被曹某用于吃喝、打牌等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承办检察官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技术”开锁方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曹某此次实施盗窃均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6年5月18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曹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财富唯有依靠合法劳动获得才能心安,妄图依靠旁门左道、盗窃他人财物谋取私利,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任何盗窃行为都会留下线索,违法犯罪终究无处遁形。广大居民要做好居家防盗:离家外出务必锁紧门窗;长期不在家可托付邻居、物业代为照看;不要随意放置大量现金、贵重首饰;可加装监控、防盗锁等安防设施,筑牢居家财产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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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