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出名的歌曲都有版权,除非在没有版权的年代兴起的歌曲没有版权。现在没有火爆的歌曲都有版权,就更别提火爆的歌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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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创作者会在发布歌曲的时候申请版权保护,说是对创作人劳动的尊重,其实只是为了申请保护个人的独创性,不然模仿的歌曲满天飞,作者就赚不到钱了。可是,歌曲作品浩如烟海,不管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很多歌曲,难免有一两句雷同的。于是,有版权机构规定,歌曲超不过三句重复的旋律就不算抄袭。本来就有所谓致敬的歌曲,其实就是翻唱或者随意改编经典歌曲,并不是独创,现在有了人工智能作曲,抄袭的现象就更严重了。只是人来作词作曲还好说,可以借鉴一两句经典歌曲,还算说得过去,倘若用人工智能作曲,就不是那个意思了。人工智能会综合上万首歌曲,作出一首歌,其实就是在相同节拍的歌曲里选取一两段,最终凑成一首歌曲。至于歌词的创作,就更“得心应手”了,简直立等可取。如此一来,歌曲创作就出现人工智能参与的痕迹,甚至会出现人工智能参与版权保护的现象。人工智能作词作曲,人工智能审核作品,简直是人工智能全盘参与,人的作用微乎其微。未来的歌曲很可能都是人工智能制作的,只不过制作和发行方不声明,人们就被蒙在鼓里,还以为听到的歌曲都是原创歌曲,都那么悦耳动听呢!实际上,人工智能会分析人们的喜好,根据人们喜好来创作歌曲,实现精准推送。

毕竟,歌曲也是商品,可以用于交易。既然歌曲有版权保护,就只能在交易中受到保护。可是,歌曲是要传唱的,要流传,就不一定被保护得那么到位。本来歌曲就是传唱的,每个人都可以唱,却有版权保护,只要用于交易,就会触犯版权保护条例。很多人都唱,按理说不算触犯版权保护条例。可是,有人在自媒体上唱,还唱得不错,有的比原唱唱的都要好听,产生巨大的流量效应。于是,歌曲制作方就会发律师函,或者找上门来,禁止自媒体作者唱那首歌曲。可是,自媒体作者已经唱得不错了,甚至他的翻唱已经传遍大江南北,人们只会欣赏他的翻唱,却不会欣赏原唱了。这个时候,他已经赚足了流量,也赚了不少钱。于是,歌曲制作方就要通过版权来谈钱,或者说挥舞版权的大棒,制裁翻唱者。倘若翻唱者乖乖就范,好说好商量,就可以给歌曲制作方一定的钱,作为罚款,甚至可以签约,继续唱歌曲制作方制作的新歌。能保证流量效应,拥有巨大的流量,不管翻唱的是谁,歌曲制作方都可以和他谈,和他一起赚钱,而不是一棒子打死。除非翻唱者“拒不认罪”,不管制作方的律师函,也不管法院找上门来,一味翻唱,就很可能面临法律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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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两个兄弟翻唱一个声音沙哑的男歌星的歌,被男歌星提醒,却不知悔过,继续翻唱,还要编个歌调侃男歌星,说他小肚鸡肠,斤斤计较。男歌星忍无可忍,把他们告上法庭。他们面临法院的传票,服软了,公开道歉,不过仍然编个歌来道歉,却并不是真诚道歉。男歌星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制裁了两个兄弟。两个兄弟祈求和解,说自己多么不容易,可是男歌星已经吃过亏了,就拒不和解。兄弟两个面临巨额罚款,被迫关停了自媒体账号。倘若兄弟两人态度好一点,真诚道歉,就很可能获得男歌星的谅解。只是他们太自以为是,以为自媒体上面可以乱说,只要能吸引流量就行。当他们的流量积攒到一定的程度,还没来得及转型,就被男歌星起诉了。版权掌握在版权方手中,版权方可以随时起诉,也可以随时撤诉。关键要看侵犯版权的一方态度如何,是否合作,而版权方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当然可以获得一部分利益。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只要版权方接到举报,就要迅速证实,一旦证实侵权,还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就可以挥舞版权的大棒,对侵权的人以及单位予以制裁。可是,这种维权的手段并不是万能的。有很多人都在翻唱有版权的歌曲,版权方无法维权。农村有很多草台班子,只是在红白事的时候演出,有的还在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时候演出。他们唱的歌曲都是有版权的,连同伴奏都是有版权的,就没人追究了。

或许,农村人的版权意识不明确,亦或许草台班子的营业收入不多,以至于版权方看不上草台班子获得的那点利益。于是,草台班子唱有版权的歌曲,就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等于版权方让利销售,或者叫做免费出让利益,让草台班子搞宣传。实际上,农村很多流行歌曲都是草台班子唱红的。即便歌曲的原唱歌星到农村演出,也照样不会强调版权意识,而是会和农村草台班子唱歌的同台演出,以体现贴地气的意思,也就是贴近人民群众。倘若农村人登台演出,唱了一首带有版权的歌曲,唱得不错,那么歌星会竖起大拇指称赞,而不是强调版权意识,更不是上去就罚款。版权就是这么有意思,充满了逻辑诡辩。本来是保护歌曲原创人员劳动的,却成了歌曲原创人员制裁别人的大棒,也成了牟利的工具。至于允许草台班子乱唱一气,和农村人同台演出,也只是为了做宣传,就不追究侵权所得了。实际上仍然做了利益交换,并非免费演唱,免费传播。现在音乐网站实现了歌曲的垄断,而且给有版权的歌曲标注版权水印,谁想听,就要付费。很多人都付费听歌,实际促成了垄断歌曲的网站做大做强,促成拥有版权的歌曲创作者不断盈利的态势。以前听歌根本不要钱,现在听歌要钱,是不是一种逻辑诡辩?倘若以后都用人工智能创作歌曲,歌曲的版权边界在哪里?谁才是歌曲的原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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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版权充满逻辑诡辩,充斥其中的是利益,是各种交换,而不是歌曲的质量。况且,有版权的歌曲很多都不好听,即便人工智能创作的歌曲,也不是很好听,似乎验证了版权的虚伪,如果再强调版权,那么保护的是一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