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岚县新闻)
一、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主要类型有: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6、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的。
二、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四、对违章建筑如何进行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除了遵从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规定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还有特别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法律还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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