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正常解救活动。
犯罪对象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多为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直接故意的存在。
三、认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造成严重后果"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结果要件。行为人虽然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一、渎职犯罪案件(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中规定了应予立案的5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审判实践中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时,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2.关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通谋,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3.关于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收受贿赂又实施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受贿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应以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受贿罪实行并罚。【鄢陵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四、如何适用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在适用《刑法》第41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适当的刑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鄢陵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鄢陵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鄢陵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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